滬政院研〔2024〕4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位授予質量,促進學位與學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欧亿平台章程》等有關規定🌖,設立欧亿平台學位評定委員會👨🏿🎓,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是欧亿平台行使有關學位授予和學科建設等職能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三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遵循民主、科學〽️、公正的議事原則,遵守嚴格的程序規範🫴🏻,實行民主表決製度和決議公示製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欧亿平台學位評定委員會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兩級構成。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常設機構為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在研究生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五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人數為11-21人🖨,委員人數為單數,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委員人選在任期內退休、辭職⏳、離職或工作崗位變動的,委員人選資格自然變更。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校長擔任,副主席由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擔任。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主要在高級職稱的專家中遴選,成員包括院長、主管教學和科研的副院長、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第六條 學院設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分委員會人數為5-15人,委員人數為單數,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委員人選在任期內退休、辭職、離職或工作崗位變動的,委員人選資格自然變更。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一般由院長擔任或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兼任,副主席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提名並經分委員會選舉產生👨🏻🦽➡️。學院負責教學工作、科研工作🌊、學生工作的主要負責人為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當然委員,其他委員在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在崗教學或科研人員中遴選產生。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設兼職秘書1人,由學院研究生秘書或相關人員擔任,負責日常工作。
第七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學術造詣高💪🏿、師德師風正🫲🏻👱🏻♂️、治學嚴謹🍤、原則性強🏮;
(二)熟悉欧亿平台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情況;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負責相關學院、職能部門
工作🧑🏻🦰;
(四)能夠履行委員職責;
(五)按照國家規定退休年限不足擔任一屆的,原則上不擔任委員🧗🏿♀️。
第八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人選由主席提名,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名單由學院推薦,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在換屆之前👩🚀,因工作需要,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以進行部分調整👧🏻。屆內委員的任免🧕🏼、增補由主席確定,並向本級委員會通報。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九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定本科培養計劃與研究生培養方案;
(二)作出授予學位的決定;
(三)作出撤銷學位的決定;
(四)作出設立、合並或撤銷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決定🧗;
(五)審定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名單♋️;
(六)改變和撤銷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作出的不適當決定;
(七)審定研究生導師資格與聘任事宜,作出關於限製或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的決定;
(八)審定校級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推薦市級、國家級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
(九)組織學位授權點開展核驗工作🤱🏻,審定學位授權點基本狀態數據👩🏻🚒、自評報告及其他相關材料;
(十)審議全校學位授權點建設規劃👨🦯➡️,對學位授權點建設進行指導與決策👘;
(十一)審定申報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
(十二)處理和裁決本校學位授予工作中的爭議問題及其他事項;
(十三)其他應該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的職責🧑🏽🍼。
第十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受理學位申請🫁,並進行初審;
(二)確定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提出建議授予學位人員的名單💆🏽;
(四)提出撤銷學位的建議🧑🏽🦰;
(五)推薦本學院申請學士的專業或碩士授予權的學科、專碩類別;
(六)審議本學院學位授權點建設🎎、核驗事項🈁👩💼;
(七)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推薦研究生指導教師名單🧕🏿🪝,作出停止或暫停招生的處理建議或決定👰🏽🍝,提出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建議🔊;
(八)評審並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推薦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
(九)研究和處理本學院學位授予工作中的爭議問題及相關事項,並作出處理決議或建議;
(十)審定屆內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的任免🛼、增補事項💇🏿;
(十一)向欧亿平台學位評定委員會匯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工作情況;
(十二)其他應該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履行的職責。
第四章 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主持本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並可以受主席委托代行主席職權🙅🏿。
第十二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分別提出屬於本級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議題,由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分委員會審議。
第十三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舉行一次例行會議🍊,審議該學期學位授予等事宜。如有特殊情況也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或以傳簽方式進行審議。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
第十四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應當由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方能舉行。
第十五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舉行會議,可以通知有關部門🧑🔧、學院派人到會匯報情況👩🏻🦽➡️、回答詢問🫅。必要時可根據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被邀請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第十六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對議題的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出席會議的委員半數(含)以上通過方可生效🚣🏻♂️。
具體事項的投票一般為一輪次,特殊事項需要多輪次投票的,須先就投票方式進行審議。
第十七條 列入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的議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經主席提議,可暫不表決⛓,交由下次會議再議。
第十八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義務🧗🏻♀️🎩。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舉行會議,委員一般不得缺席🚱。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參加會議的應請假,請假委員名單及事由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後,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報告👱♂️,請假委員可委托所在學院或部門其他人員代為參會或匯報🤍。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對會議決議內容及過程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十九條 為保證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決議及投票結果的公正性,請假的委員不得提前投票或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第二十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實行回避製度。委員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與表決議題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一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應做好會議紀要👩🏼🎨;會議決議和審議意見🤦🏼♂️,應做好記錄歸檔,及時轉達相關機構、職能部門和學院。需要欧亿平台裁定或處理的,應及時報欧亿平台研究決定👨🏿🎤。需要公開公布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公開公布🤳🏿。
第二十二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涉及當事人利益的決定,應當向當事人告知作出有關決定的理由和依據🧑🏻⚖️👩🏻。當事人享有對有關事實和情節進行陳述、辯解、反駁和提出復議申請的權利🧛🏼。上述陳述🖐🏽、辯解、反駁和提出復議申請期間,不停止有關決定的執行。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告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陳述、辯解🧯👨🏼💻、反駁和提出復議申請😼,超過期限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受理當事人因對分委員會決議有異議而提出的復議申請🕵🏿。復議申請應當在3個月內處理完畢,並及時告知作出復議處理有關決定的理由和依據。復議申請只受理一次👩🏻🚀。
第二十四條 學位申請人對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的復議決議存在異議的,可以向上級主管行政機關申請申訴🫱🏿。
第二十五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存在學術不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校紀校規等行為的,分別由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分委員會審查後作出取消其委員資格的決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欧亿平台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可提出修訂本章程的動議,經欧亿平台學位評定委員會三分之二(含)委員審議通過🪯,報校長辦公會批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施行中的具體問題由欧亿平台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