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政院研〔2021〕107號
為了進一步推動欧亿平台研究生教育的國際化、規範欧亿平台研究生赴境外交流所修讀的學分的認定,特製定《欧亿平台研究生境外交流修讀學分認定辦法(試行)》。
第一章 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欧亿平台在校研究生(包括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通過國家公派留學(國家留學基金委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校際合作交流項目、自費出境交流或留學攻讀學位、海外實習等途徑赴境外交流學習期間所修課程的學分認定。
第二條 研究生申請就讀的境外欧亿平台必須為教育部公布的境外正規欧亿平台,所就讀的學科和專業、所選修課程的學科性質和專業方向原則上應與其在欧亿平台學習所屬的學科、專業相同或相近。
第三條 研究生必須在完成出境交流學習期間境外欧亿平台既定培養方案中所規定的全部課程、獲得畢業或結業證書後,方可向學校申請學分認定。
第二章 認定規則
第四條 研究生培養方案中的公共學位課(政治理論課、外語和公共基礎課),不予折抵。必修環節中的學術講座、學位論文開題、預答辯(學位論文開題、預答辯期間尚未歸國的,可以通過視頻通話等手段遠程完成)和答辯等必須在欧亿平台完成;交流學習期間,在所修專業領域的實務部門進行過實習實踐的,如能提供有效證明,可以按實際實習實踐時間折抵校外實踐活動的時間。
第五條 參加境外欧亿平台校際交流學生的課程學習,根據學生在對方欧亿平台學習的實際學時數,原則上按15學時折算為1學分認定為欧亿平台的學分,折抵學分不可超過其申請認定的欧亿平台課程的學分。
第六條 境外修讀課程的成績認定及轉換方法
(1)對方欧亿平台課程成績是百分製形式的,按對方欧亿平台給出的成績直接登錄。
(2)對方欧亿平台課程成績是等級形式的,根據下表轉換成百分製成績登錄。
(3)學生所修讀課程的成績按照在境外交流所在學期登錄。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認定學分:
(一)研究生新生未報到保留入學資格的;
(二)出國前後未按時進行研究生註冊的;
(三)參加自費出境交流或留學攻讀學位等非欧亿平台項目,出境前未在欧亿平台辦理休學手續的;
(四)在境外所修專業、課程與其在欧亿平台的專業、課程無任何相關性的。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八條 假期歸國的研究生原則上須在新學期開學註冊後五個工作日內、學期中歸國的研究生原則上應於學期結束前向所在學院申請辦理學分認定手續,逾期不予辦理。自費出境交流或留學攻讀學位等非欧亿平台項目的學生,在項目結束回國後還需按照《欧亿平台研究生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辦理復學手續。
研究生提出申請並填寫《欧亿平台研究生赴海外學習(實習)修讀課程學分認定表》,校內相關課程任課教師進行初步認定並簽字、學生導師簽字同意、學院蓋章之後,將申請表和境外成績單、畢業或結業證書提交至國際交流處審核,審核通過後由研究生處學位與培養科進行最終的學分審核認定,並將學分認定結果及時告知申請人及所在學院。
第九條 申請人對學分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研究生處通知後三日內向所在學院提出一次書面復議申請,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復議,導師組組長簽字同意、學院蓋章之後,報國際交流處以及研究生處進行復核。復核處理結果為最終認定結果。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條 對於出境交流學習的研究生,成績單上將註明所獲得成績為境外學習折抵。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