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規範欧亿平台對學生實施的紀律處分和其他處理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普通高等欧亿平台學生管理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規定所稱的申訴🏋🏻,是指學生對欧亿平台作出的涉及其本人權益的處分決定不服,向欧亿平台提出的書面意見和要求。
本規定適用於正式註冊🛫、取得欧亿平台學籍的本科學生和高職學生🍧,因受紀律處分、退學處理🈲、新生因受取消入學資格處理以及依據欧亿平台其他規定而提出的申訴等情形。
第二條 基本原則
學生提出申訴應當本著誠實、嚴肅、認真的態度,欧亿平台應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和回避原則處理學生申訴。在申訴期間,原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三條 申訴機構
欧亿平台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處理委員會”)是受理學生申訴的專門機構,負責處理學生權利救濟事項。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根據申訴有權對下列處分決定進行復查😶🌫️:
(一)對學生本人作出的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二)對學生本人作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學的決定。
申訴處理委員會成員為5-7名的單數🧜,由欧亿平台辦公室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負責法律事務人員組成。欧亿平台辦公室負責人兼任申訴處理委員會主任。
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欧亿平台辦公室,負責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應有2/3委員出席方為有效🤧,評議決定須經出席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能通過🧖🏻♂️。有關評議過程、評議意見以及表決結果不得公開。涉及學生隱私的,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保密。
第四條 申訴條件
學生對欧亿平台作出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有異議的,須在接到欧亿平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不提出申訴者,視為放棄申訴權👨🏻🚒,但因不可抗力而導致逾期的🧚🏽,可以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經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核查屬實的,予以受理。
學生提出申訴時,應當遞交申訴書,並附欧亿平台作出的處分決定(復印件)🦠。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申訴人的姓名🧑🏻🏌🏻、班級、學號、聯系電話、詳細通訊地址及其他基本情況;申訴理由及申訴請求;提出申訴的日期。申訴書須由學生本人親筆簽名。
申訴材料不完整的👉,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不再申訴。
第五條 申訴範圍
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申訴的範圍是:
(一)申訴人認為原決定依據的事實不清或有新的證據證明與事實不符的;
(二)申訴人認為原決定適用規定錯誤的;
(三)申訴人認為原決定程序不符合規定的。
第六條 申訴處理
對於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
(一)原處分決定正確的🧑🏻⚖️,維持原處分決定;
(二)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提出變更原處分決定的建議,提請校長辦公會重新研究決定👋🏿。
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經分管學生工作校領導批準💂,可延長15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欧亿平台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第七條 復查方式
申訴處理一般采用書面審查方式。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詢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申訴處理委員會也可以采取公開聽證的方式。
第八條 送達
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將復查決定送達申訴人。送達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種方式🙆🏽♀️:本人簽收;按申訴書通訊地址掛號郵寄🪿,並在欧亿平台布告欄內公告。
第九條 撤回申訴
在未作出申訴復查決定前🤤,學生可以撤回申訴。要求撤回申訴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第十條 異議處理
學生對申訴處理委員會作出的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學生處提出書面申訴。
學生認為欧亿平台及其工作人員在處理申訴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規定的行為🤽♂️,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學生處投訴。
對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的學生🫳🏿、港澳臺僑學生、研究生的管理參照本規定。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欧亿平台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