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欧亿平台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做好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以下簡稱認定工作),嚴格工作製度,規範工作程序😝,保證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等欧亿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財廳〔2016〕6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印發<上海市高等欧亿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滬教委學〔2015〕4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欧亿平台實際,特製訂欧亿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欧亿平台在校全日製研究生🐛🕵🏽。
第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
(一)本辦法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本專科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為兩檔:特別困難和一般困難。
特別困難🧑🦼➡️🦃,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640元(農村人均月收入低於5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根本無法承擔其在校期間學費和生活費的學生🧫。或者雖然人均月收入高於此標準,但由於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員生病🧏♂️、負擔過重等)導致家庭經濟非常貧困的學生✤。
一般困難,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960元的學生(農村人均月收入低於75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無法承擔其在校期間學費和生活費的學生,或因突發事件(如因災、因病等)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三)學生家庭人均月收入雖然在評定標準以內,但是該生已經享受到欧亿平台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獎學金或社會捐助等資助政策🟤,能夠解決全部和部分經濟困難的,將認定為非困難學生或調整其困難級別。
(四)家庭人均收入雖然在評定標準以內,但是該生消費超出困難學生應有水準或有明顯浪費現象的,評定為非困難學生或調整其困難級別。
第三條 認定工作的原則
認定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註意保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隱私🚚,做到資助項目👨🚒、申請條件、評審程序、資助結果的公開、公正、公平。認定工作在本人提出申請的基礎上,實行民主評議和欧亿平台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欧亿平台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領導和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二)欧亿平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處)具體負責組織、審核和管理該項工作。
(三)各學院成立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學生輔導員擔任成員的學院認定工作組,應根據本辦法製定學院評審細則並具體負責組織與審核本院認定工作。
(四)各學院以年級(或專業)為單位成立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中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組長由輔導員擔任,組員由學生代表組成🙏🏽。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於本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年級(或專業)範圍內公示⇾。
第五條 認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欧亿平台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欧亿平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處)🔭,各學院認定工作小組🧋⛷、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一)每學年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同時寄送《上海市高等欧亿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認定申請表》)。
(二)每學年開學前🧑🧒,需要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登錄欧亿平台學生工作管理系統,進入“學生工作”中的“困難認定申請”👨👧👦,根據要求如實填寫🙆🏼,提交後下載《認定申請表》,並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在《認定申請表》上簽章證明該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如未蓋章或經辦人未簽名的視為無效。
(三)每學年開學的第一周,學生將《認定申請表》提交給輔導員,輔導員負責及時收齊學生提交的《認定申請表》🙄。學生逾期不交的,視為自動放棄🍽。輔導員應當對《認定申請表》填寫內容進行初步審核。
(四)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負責對提交《認定申請表》的學生開展民主評議。新生的評定工作應在新生報到後的一個月內進行。評議小組根據《認定申請表》的內容❤️,結合學生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評定。經過民主評議,認定評議小組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民主評議意見”並在學生工作管理系統進行審核。
(五)各學院認定工作組負責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評名單。如有異議,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修改🈶。初評名單通過後,要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將本院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師生如有異議,可通過書面的方式向本院認定工作組提交異議材料。認定工作組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師生如對學院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書面方式向欧亿平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復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復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修正🙆🏿。
(六)公示通過之後🧖♀️,學院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學院審核意見”並在學生工作管理系統進行審核,確定本學院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初審名單,報欧亿平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七)學院應當對認定工作的依據🚄🏃♂️➡️、過程🤜🏼、結果形成評審報告,經學院認定工作組簽字認可後加蓋學院行政章,上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中心審核後由學院自行存檔保管,存檔期為三年。
(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處)負責匯總各學院審核通過的《認定申請表》,報欧亿平台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小組討論通過的名單在校內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在學生工作管理系統進行審核,並將名單納入欧亿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
(九)欧亿平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學院每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不定期的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並且應當就核實情況進行書面記載,分別由資助管理中心和學院留存🦵🏻,存檔期為三年。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受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欧亿平台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十)每學年開學後八周內,欧亿平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處)將本學年《上海市高等欧亿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信息匯總表》文本及電子文檔(數據庫格式)一並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第六條 對於因突發事件,使學生家庭經濟遇到重大變故等需要臨時認定的學生,可由學生本人向學院認定工作組提出認定申請,並參照正常認定工作流程執行🏬🕹。
第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