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亿平台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20號)和《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財教[2013]93號)文件精神,為激勵欧亿平台在讀研究生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提高創新能力,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結合欧亿平台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為完善碩士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碩士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國家助學金。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根據欧亿平台預算從中央財政和上海市財政下達的專項資金以及欧亿平台相關經費中列支。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者除外🙄。
第二章 資助標準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欧亿平台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資助標準。
第三章 發放辦法
第六條 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按照培養方案規定的學製😁,每年十個月(2、8月不發),600元/月/人的標準發放。
第七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名單經研究生處審核後🦮,由欧亿平台計財處按月發放🚽。
第八條 碩士研究生在學製期限內,由於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發放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恢復學籍後再行發放,資助期限順延。若該生在順延期間畢業🚪,則從其畢業日期的下一月起停發國家助學金。
第九條 碩士研究生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停發國家助學金:
(一)在學製期限內畢業;
(二)因個人或其他原因退學🏡;
(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 超過規定學製年限的延期畢業的學生不再享受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研究生處根據符合條件學生人數,編製欧亿平台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預算🤭,經欧亿平台同意,報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審批。
第十二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發放由校紀委、監察和審計進行業務檢查與督導🦂。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2014年以前入學的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仍然按照《欧亿平台碩士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定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