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研究生生源質量,並為了更好地支持全面收費製度背景下的研究生完成學業,從2015年秋季起,欧亿平台決定設立碩士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為規範碩士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的評選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2015級及以後的的非定向全日製研究生。獎金及證書在取得學籍後發放。
第三條 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工作需在新生取得學籍後開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第四條 欧亿平台每年從國家劃撥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專項經費和欧亿平台自籌經費中,單列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專項經費,專款專用。
第二章 評定比例和發放標準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共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三個等級。具體如下:
第六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參評資格:
(一)在欧亿平台規定時間內未完成註冊手續;
(二)經查實在入學考試報名材料中隱瞞事實或有虛假內容;
(三)經查實入學後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的行為;
(四)無故拒絕繳納學費或不能足額繳納學費,且未辦理相關手續;
(五)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入學資格。
(六)已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的。
第三章 申請條件與評審標準
第七條 碩士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欧亿平台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入學考試成績優異;
(五)本科階段取得突出成績,具有發展潛力。
第八條 評審標準包括五項指標,即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學術論文、競賽獲獎、社會活動。各項指標的具體比重見下表:
上述六項指標中的後三項指標按照下述規則進行計算:
1、學術論文,分為兩檔,本專科階段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錄》上的期刊上發表一篇或多篇論文,即在該項指標下授予5分;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其他期刊上發表一篇或多篇論文,則一律授予2.5分,不累加。另以第一發明人身份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者,視同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當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或多篇論文,可在該項指標下授予5分,不累加。
2、競賽獲獎,分為兩檔,本專科階段在各類全國大學生競賽中獲獎的新生,在該項指標下授予5分,不累加;本專科階段在各類省(直轄市、自治區)部級大學生競賽中獲三等獎及其以上獎項的新生,在該項指標下授予2.5分,不累加。如果是團體獎,除主要貢獻人計滿分外,其他人減半計分。
3、社會活動,指研究生入校以來參與的校內外社會實踐活動。具體分為兩類,一類是學術活動,如學術講座和學科競賽等,在該項指標下授予的總分不超過2.5分;一類是公益工作、誌願服務和社團工作,在該項指標下授予的總分不超過2.5分。
第四章 評定程序
第九條 碩士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於每年11月進行。研究生處負責成立碩士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小組。
第十條 研究生處結合新生學業獎學金的總比例和額度,根據碩士研究生的入學前的學業情況、入學成績和入學後的綜合表現,討論並製定評審標準,確定入選名單。
第十一條 獲獎名單應在全校範圍內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獲獎名單有異議者,可在公示期內向欧亿平台研究生處提出申訴。
第十二條 對已獲獎的研究生,若查實其存在弄虛作假等嚴重問題,撤銷獎勵並予以相應處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欧亿平台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5級碩士研究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