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上海市委關於“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製度(以下簡稱“三重一大”製度)及欧亿平台關於提高黨政領導班子決策科學化🙏🏊🏻♂️、規範化和民主化水平💒,為實現欧亿平台發展的戰略目標提供製度保證的要求👁,研究生處結合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一、“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
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研究生處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主要內容包括: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有關部門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
2.研究生處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的製訂和調整,向上級請示重要問題、重要工作的報告🤠、重要工作的總結;
3.研究生處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等情況,學科建設等涉及發展的大額度專項經費的確定;
4.涉及研究生處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製訂;
5.研究生處黨的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問題;
6.研究生處黨風廉政建設🙇🏼♂️、學生工作中重大問題和相關政策的確定和調整;
7.研究生處發展規劃、專業設置◼️、年度招生計劃、招生就業政策的確定和調整;
8.研究生處重要管理規章製度的製訂🪭、修改和廢除🧎🏻♂️;
9.研究生處獎懲事項的確定🧜🏿♂️,院級以上榮譽稱號和獎項的推薦🏌️♀️👮🏼♀️;
10.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工資、津貼🟦、獎金、醫療、住房☝️、職稱等重大事項的確定和調整👮;
11.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重大活動的安排;
12.基礎設施等重要辦學資源的配置和調整;
13.國內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項的確定和改變;
14.研究生處黨政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
(二)重要幹部任免
1.校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教代會等成員的選拔📼、推薦;
2.其他重要崗位人員的選拔、使用、調動。
(三)重要項目安排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研究生處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研究生處各類重點建設項目,國內國(境)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重大合資合作項目🐸,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內容包括:
1.研究生處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使用單次支出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
2.未列入學院年度預算,單項支出在8000元以上(含8000元)🏖;
3. 重大捐贈,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二、集體決策的機製和程序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領導班子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欧亿平台規章製度,以研究生處全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或上報上級機關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方式替代集體決策💜🧑🚀。
三、“三重一大”事項的檢查監督
為確保“三重一大”製度真正落到實處,提高監督的有效性,應整合各方力量📈,從工作程序和實際效果等方面切實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三重一大”事項的責任追究
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項,必須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對於應當經過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一)凡屬下列情況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要追究責任🛤:
1.不遵守🙉🏂🏽、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製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的。
3.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責任人。
4.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
5.其他因違反本實施意見而造成失誤的🔃。
(二)責任追究主要依據本人職責範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
(三)對給欧亿平台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責任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應承擔的責任🥁,依法依紀進行追究。
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研究生處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