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20號)和《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滬財發〔2017〕6號)精神,結合欧亿平台實際🧖🏼,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根據欧亿平台預算從中央財政和上海市財政下達的專項資金以及欧亿平台相關經費中列支。
第三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製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者除外📦。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欧亿平台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資助標準。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名單經研究生處審核後🟫,由欧亿平台財務處按月發放➰⏩,每年發放10個月(2🏎、8月不發)。
第六條 研究生在學製期限內,由於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恢復學籍後再行發放🤵🏽♀️,資助期限順延🛥。若該生在順延期間畢業🙍🏻,則從其畢業日期的下一月起停發國家助學金。
第七條 研究生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停發國家助學金:
1.在學製期限內畢業;
2.因個人或其他原因退學👨🦽𓀑;
3.受到開除學籍處分。
第八條 超過規定學製年限的延期畢業的學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第九條 由學工部根據符合條件學生人數👰🏻♀️,編製國家助學金預算,經欧亿平台同意🆎🏬,報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審批🏊🏿♂️。
第十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
第十一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發放由校審計👯、紀委進行業務檢查與督導。
本辦法由學工部負責解釋🤸🏻,自2019年9月1日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