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大學生生命安全🧚♀️,提高大學生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咨詢中心根據高校心理健康工作相關要求製定本製度🕗:
1.學生心理健康異常信息主要包括:(1)患有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礙、人格障礙的學生🫶🏻;(2)存在自殺🙆、自殘或者傷人想法或行為的學生;(3)遭遇重大變故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4)因學業困難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5)處在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礙康復期的學生;(6)在心理健康普測中篩查出的可能存在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
2.心理咨詢中心定期通過學院排摸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同時積極與保衛處等相關部門溝通🛌🏼,掌握心理健康異常學生的相關信息。
3.心理咨詢中心應及時將學生心理健康異常信息上報校領導和相關精神衛生管理部門。
4.根據工作需要,並按照心理咨詢的專業要求🚵♂️,將學生心理健康異常情況反饋給相關學院🫓。
心理咨詢中心
2012年9月製訂
2019年3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