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製,推動部門領導班子民主、規範決策,根據《中共欧亿平台委員會、欧亿平台關於黨政領導班子落實“三重一大”製度的實施辦法》有關要求,結合部門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本要求
(一)認真貫徹“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要求,推進決策的科學化、規範化、製度化。
(二)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凡屬職責範圍內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稱“三重一大”事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
(三)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應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帶頭執行民主集中製,保證權力正確行使,防止權力被濫用。
第三條 落實事項範圍
(一)重大決策
凡涉及部門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師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於重大決策。主要包括: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會議、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
2.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的審定;
3.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製定;
4.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問題的決定;
5.輔導員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學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相關政策的決定;
6.部門規章的製定、修改和廢除;
7.涉及部門內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決定;
8.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突發事件和法律糾紛的處置意見的確定;
9.資產的確定與變更;
10.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它事項。
(二)重要人事獎懲
1. 校級以上先進集體或個人推薦人選的確定;
2. 年度考核評優。
(三)重要項目安排
1.大宗物資和設備采購等項目安排;
2.未納入預算的項目安排;
3. 總預算超過5萬的項目;
4.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它重要項目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年度預算的製定、調整以及決算的審定與調整;
2.單筆經費支出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
3. 未列入預算的資金款項的支出;
4. 受捐贈的大額資金的使用;
5.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討論研究決定的其它大額度資金使用項目。
第四條 決策形式
除遇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外,“三重一大”事項應由部門領導班子以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會議形式主要指部(處)務會、部門領導班子例會、支部會議。
第五條 決策程序
(一)決策醞釀程序
1.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會議決策之前,應經過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和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論證。
2.“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領導班子成員之間、部門之間應進行必要的溝通。
3.“三重一大”事項議題應按規定程序提出,列入會議議程。
(二)集體決策程序
1.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出席方能召開會議。紀檢委員應列席“三重一大”事項審議決策會議。
2.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領導班子成員應充分表達意見,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並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領導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會議主持人應在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後發表意見。對於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三重一大”事項,一般應暫緩決定,退回重新調查留待後議。
3.“三重一大”事項可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應到會領導班子成員1/2以上(含1/2)同意的為通過。
4.部門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應以會議記錄、紀要等形式如實記錄,存檔備查。
(三)決策執行程序
1.“三重一大”事項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領導班子成員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2.“三重一大”事項應確定落實負責人,負責人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三重一大”事項實施進展情況,實施中如需變更、調整原定方案,由負責人提出建立報原決策機構討論決定。
3.“三重一大”事項經領導班子決策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履行;確需變更的,應由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做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後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後按新的決策執行。
4.領導班子決定的重大活動項目、大宗物資和設備采購等事項,按國家規定需要招標的,應嚴格按照招標程序進行,招標結果應及時報告原決策機構。
第六條 監督檢查
(一)領導班子成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製度的情況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接受上級黨政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二)“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依法保密外)應定期或不定期在相應範圍內公開。
(三)對未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及時向校黨委、紀委報告。
第七條 責任追究
(一)凡屬下列情形,並給國家、欧亿平台造成嚴重損失或影響的,應上報欧亿平台,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l.不執行或不正確執行本辦法,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
2.未經集體討論做出個人決策,事後又不及時報告;
3.瞞報、漏報、虛報真實情況致使領導班子錯誤決策;
4.發現不執行本辦法應予糾正而不糾正的,或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
5.其它違反規定的行為。
第八條 實施
本辦法由學工部(處)部(處)會(2016-5)討論通過,自2016年3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