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下稱《社區矯正法》)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正式會簽完成的《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下稱《上海實施細則》)也於8月20日正式施行。
《上海實施細則》是全國首部《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
欧亿平台社區矯正教研室副主任劉澤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解釋道,“《上海實施細則》是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的細化規則,是根據上海本地實際情況製定的,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因為社區矯正工作本身是司法行政性質的工作,因此,各地在不違背上位法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地區差異不同自行製定適合本地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則。” 劉澤鑫說。
淡化社區矯正對象“犯罪標簽”
《社區矯正法》實施已近兩個月。
在《社區矯正法》實施之前,2012年“兩部兩院”製定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作為相關工作最詳細、最權威的規範性文件。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黨委委員、社區矯正管理局局長陳耀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社區矯正法》出臺後,上海社區矯正相關工作也作出了積極應變。
社區矯正工作主要是對被判處管製、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施社區矯正。
陳耀鑫強調,“《社區矯正法》第一條明確了社區矯正工作的目標是促進社區矯正對象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犯罪。這個目標決定了工作的重心不再是對犯罪人施加報應性懲罰,而是致力於對受損的社會關系進行整體修復,恢復和諧融洽的社會關系以及重塑社區矯正對象健全的人格。”
“新頒布的《社區矯正法》意義重大,這部法律可以說是與《監獄法》‘並駕齊驅’的另一部刑事執行法——後者強調在監區內的處遇,而前者強調在社會內的處遇。” 劉澤鑫表示。
《社區矯正法》為了盡可能地淡化社區矯正對象的“犯罪標簽”,在以往的社區矯正規定上作出了一些改動。比如,刪除了之前與每月需“強製勞動和強製學習”的“兩個8小時”製度;允許社區矯正對象跨區域執行和在經常居住地執行;進一步規範和限製對社區矯正使用電子定位裝置的條件。只有對違反禁止令、擬撤銷緩刑、假釋等五種情形的社區矯正對象,經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才能對其使用電子定位裝置。
給監管工作帶來挑戰
對社區矯正對象人權方面的尊重和對社會治安的維護之間難免會有矛盾,如何讓這種矛盾盡可能小,是社區矯正工作實踐者需面臨的挑戰。
記者通過上海市司法局了解到,首先,目前的社區矯正對象監管手段明顯弱化。
《社區矯正法》規定社區矯正機構對於有正當理由的外出申請應當批準,同時對電子監管的批準權限、使用情形均作了嚴格限定,並且將使用情形嚴格限定為五種,沒有兜底條款。這些規定,必然會極大限製社區矯正機構的監管教育措施、手段的使用,監管難度大幅增加。
此外,部分不符合或者不適宜在本市接受社區矯正的對象可能會被納管。
《社區矯正法》第十七條規定即便居住地“不適宜社區矯正”,社區矯正決定機關仍然可以交付社區矯正機構執行,不適宜社區矯正的對象的進入必然增加社區矯正機構的監管難度。
劉澤鑫認為,服刑人員的人權保障與社會防衛二者之間並不是單純的對立關系。
“對於社區矯正而言,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權除了保護人權層面的意義,在某種程度上還有利於減少社區矯正對象再次犯罪的風險,這一點對於維護社會治安、防衛社會具有重大意義。” 劉澤鑫說。
但是,劉澤鑫特別強調,“單方面強調其矯正功能顯然有失偏頗,社區矯正對象本質上畢竟是服刑人員。”
“因此不能否認社區矯正刑罰執行的根本屬性,這一點必須讓社區矯正對象自己明白,因此在入矯時必要的告知以及矯正時嚴格的執行是不可缺少的。” 劉澤鑫說。
劉澤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就之前調研過的國內一些地方司法所的情況來看,社區矯正工作的發展水平並不均衡。
“有些地方的一線的司法幹警身兼數職,這在客觀上增加了社區矯正工作的監管難度。人員不足是社區矯正工作的一大難點。” 劉澤鑫表示。
利用科技手段克服監管難點
“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接受社區矯正,能不能在確保人員安全穩定是社會公眾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因此,我們社區矯正機構不僅僅是要努力確保管得住,同時還要積極追求管得好。” 陳耀鑫表示。
《社區矯正法》第四條,社區矯正對象應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服從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社區矯正對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在就業、就學和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上海市司法局刑罰執行處處長黃一欣表示,“社區矯正對象雖然是在社會上接受社區矯正,但是也並非享受絕對無限製的自由。”
“第一,社區矯正對象的情況我們會主動了解掌握。第二,社區矯正對象有主動報告的義務。第三,社區矯正對象離開居住地,應當報經社區矯正機構批準。第四,違反規定的社區矯正對象要受懲罰。” 黃一欣說。
黃一欣強調,“如果社區矯正對象無正當理由,未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區、縣,拒不按照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被給予警告的,我們可以按程序對其使用電子定位裝置進行監管。現在我們通俗講就是用手環和腳環定位。同時,如果出現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我們還可以提請將其收監。”
劉澤鑫則認為,只有利用好現代的科技手段(如電子監控、信息共享、大數據監管等),才能實現刑罰執行的現代化,由此才能盡可能減少由社區矯正監管不嚴造成的不利後果。
嚴防“老賴”社區矯正期間跑路
由於《社區矯正法》在對社區矯正對象使用電子定位裝置方面更加寬松,而已經有過經濟犯罪案底的人員通常不屬於安裝電子定位裝置的範圍內。
加上近些年來“老賴”跑路的情況也不少見,難免讓人擔心 “老賴”在社區服刑期間為了躲避債務而“一跑了之”。
對此,陳耀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在社區矯正工作開展過程中,為防止上述問題發生,應註意三個方面:
首先,做好監督管理。要研究用好其他信息化核查手段,如手機APP報告點名、通信聯絡以及長途汽車、高鐵、飛機、輪船等購票信息及高速收費信息、市外住宿登記信息。
“在上海市級層面,我們也在借助206平臺與公檢法等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同時我們社區矯正機構也可以通過通信聯絡、信息化核查、實地查訪等方式核實相關情況。” 陳耀鑫說。
其次,突出矯正重點。“《社區矯正法》第二十四條將分類管理、個別化矯正放在了更為突出、更為重要的位置,並明確將矯正方案歸入“監督管理”內容,在今後,矯正方案應當成為我們抓好監督管理的突破口和著力點。”陳耀鑫表示。
再次,做好教育幫扶,增強社區矯正對象的法治觀念,提高其道德素質和悔罪意識。
社區矯正機構還可以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個人特長,組織其參加公益活動,修復被他們破壞的社會關系,培養社會責任感。
對就業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依法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生活確實存在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社會救助、參加社會保險、獲得免費的法律援助,社區矯正機構將給予必要的協助。
此外,記者了解到,在緩刑執行期間的“老賴”人員如果有重新違法、犯罪情形的,社區矯正機構不僅可以向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申請對其立即使用電子定位裝置,利用現代的科技手段加強對這些人的監管;還可以向法院提請撤銷緩刑,撤銷假釋、對暫予監外執行的收監執行。
劉澤鑫認為,今後的社區矯正工作中應註意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明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社區矯正委員會統籌協調社區矯正的工作機製。除了社區矯正機關應掌握“老賴”的資料,黨委政府也需要掌握這些“老賴”的基本信息以及服刑情況。
“這樣做有三個好處,一是方便利害關系人查閱這些‘老賴’的資料,避免讓群眾再次受到侵害;二是隨時掌握服刑人員的狀態和矯正情況,避免其逃跑。” 劉澤鑫說。
其次,對於涉嫌重大經濟犯罪的、與涉黑涉惡團夥有關系、有巨額債務的老賴,法院在量刑的過程中一定要慎重考慮對其適用緩刑——應綜合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兩個方面的因素量刑。
最後,由於現在允許跨區域執行社區矯正,因此在監管上應當增加其科技元素,利用當前的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手段加強老賴人員的監管。
“不僅如此,還應當允許利害關系人通過網絡等媒介及時查閱其經濟狀況。” 劉澤鑫強調。
此外,記者了解到,社區矯正工作在我國從2003年開始試點,2009年全面試行,2014年全面推進。截至目前,全國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495萬人,累計解除431萬人,每年列管社區矯正對象120多萬人,成本只有監獄的十分之一,矯正期間再犯罪率僅為0.2%。
上海從2002年8月開始試點,試點以來,上海全市累計接收、解除社區矯正對象9萬余人,近幾年平均每年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1.4萬人,其間再犯罪率均在0.2%以下,去年將再犯罪率控製在0.12%,並且上海全市連續三年有6個區實現社區矯正對象零再犯,其中徐匯區連續7年零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