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戎恩 (欧亿平台經濟法學院院長、教授)
1.構建營商環境法治指數有利於推動法治政府的建設。近年來,營商環境已經成為我國熱門話題。依法治國、市場經濟是我國治理國家體系與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而兩者的結合,落腳點就是要求營商環境法治化,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政府需要製定適合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法律,並且在全國範圍內,製定統一的評價標準體系,以防範局部地區營商環境進一步惡化,改善前幾年出現的營商環境下滑問題。營商環境法治指數的考核結果可以用來檢驗政府在一定時期內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成果,總結政府在依法行政過程中的經驗、教訓,預測未來政策的發展走向,激勵政府部門改進和完善工作方法,從而持續穩定推動建設法治政府的步伐。
2.構建營商環境法治指數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指出:“我國民營經濟只能壯大、不能弱化,不僅不能‘離場’,而且要走向更加廣闊的舞臺。”“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製度的內在要素,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改革開放已經四十年,憲法明文規定發展民營經濟,為什麽還會出現民營經濟退場論?說明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製度缺乏剛性條款,相關條文沒有“牙齒”,誰違反就違反了,給國家人民造成嚴重影響,卻不需要為此承擔責任。從法律製度建設角度分析,我們缺乏相對科學的可衡量可操作的動態的能夠及時發現波動的營商環境法治狀況的評估體系。營商環境法治指數可以為社會提供一個客觀的衡量指標,防止局部地區營商環境倒退、惡化。
3.構建營商環境法治指數可促進推動建立綜合性的國家法治指數。類似於經濟特區建設、自由貿易區建設,可以在局部地區先行先試,總結經驗,為全國復製推廣提供經驗。如同我國製定民法典,在全面製定頒布沒有達成共識以前,先製定物權法、合同法等組成部分。所謂成熟幾個製定幾個。營商環境法治指數建立,有利於建立全面的國家法治指數。建立我國自己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指數,也只是時間問題。
4.中國營商環境法治指數構建,可以提高國家法治軟實力,提升國家國際形象。近年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圍堵中國崛起,屢屢攻擊中國的人權、企業所有製、私有財產權保護等法治問題。構建我國營商環境法治指數,與世界法治指數共同共存,相互借鑒和而不同,進一步凝聚、提升中國法治競爭力。協和萬邦,依靠硬實力,也依靠軟實力,兩手都要強,一定範圍內主要依靠的還是軟實力。
5.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法治支持與保障,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法律咨詢與法治評估分析,為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法治製度保障。目前“一帶一路”投資企業取得了不少成就,也遇到一些困難,投資風險不容忽視。但是長遠來看,意義深遠。因為中國人是最擅長經商的民族,中華民族又是最勤勞的民族。根據上海市浙江商會法律委員會通過世界各地浙江商會統計,在東盟十國、北美、歐洲生活的外國人,華裔生活水平顯著高於其他族群。在意大利,溫州人來了,浙江人來了,本地人、其他族群紛紛退出相關產業,其吃苦精神與聰明程度無法相提並論。海外中國人已經將近六千萬,經濟實力日益壯大。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以及全世界投資與日俱增!假以時日,僅僅是投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我國企業認同我國營商環境法治指數,該指數就是全世界最有影響力的指數。假以時日,國內外製度供給充分完善,中國企業走出去,中國人走出去,引導世界經濟的,一定是中國人、中國企業!
6.指數建立能夠進一步增強企業界人士、投資界人士信心。當代經濟說到底是信心經濟。大家擔驚受怕,股市就會長期萎靡不振,資本外流,企業人才流失,投資指數負增長。新冠肺炎疫情在美國暴發,美國股市連續四次啟動熔斷機製,這就是美國人對美國經濟受疫情影響而產生不確定因素的信心表現。
構建我國營商環境法治指數路徑、機製與基本內容。
1.構建我國營商環境法治指數的路徑:第一步(三年)初步建立我國營商環境法治指數指標體系,主要評估國內30個省市自治區,每年公布指數報告。第二步(三年)評估對象擴大為設區的市。完善法治指數各項指標,完善運行機製與體系。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提供法治環境評估初步報告。第三步(三年)為國內設區的市、世界各國華人華僑資本企業,提供具有公信力權威性的營商環境法治指數報告,為全世界華人企業服務。為世界企業投資中國、華人企業投資世界提供優質的法治服務。
2.我國營商環境法治指數的運行機製。指數建設重點與難點在於實現其客觀公正,只有具備公信力才能有影響力,才會有生命力,才能可持續發展,其中運行機製至關重要。不然只是自娛自樂,浪費納稅人公共資源。如何使指數具有公信力?在我國現實法治國情基礎上,首先指數設計由哪家單位牽頭比較合適?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全國工商聯?中國社科院?著名大學?個人認為由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牽頭比較合適,可以保持其相對獨立性與權威性。運行機製上,建議積極創新科研市場取向體製,實行完全的市場化機製。成立跨學科專家指導委員會,設計完善各項指標。采取財政購買服務方式,將各項指標分解,每年向全社會智庫公開招投標獲取。
3.我國營商環境法治指數設計基本內容與體系。可以參考WJP指標設計,結合我國法治建設特點,以及我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色,進行指標設計。初步可以設計為6個一級指數,36個二級指數,216個三級指數。6個一級指數分別為:(1)全國人大及地方各級人大監督保障我國市場經濟運行質量狀況指數(包括監督指數、稅負指數、平等保護企業所有權)。(2)法律製定過程民主、公開、公正、穩定指數。這一組指數側重以公正、公開和穩定的立法體系(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托。包含立法權來自於人民的授權、立法進程人民參與程度等指標。(3)法律平等保護公民人身權、財產權、自由權、營商權等指數。這一組指數側重於法律保護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基本功能指數。如:法律保護擁有、轉讓、租賃或許可財產的權利(包括不動產、個人財產和知識產權)。法律禁止任意剝奪財產之行為,包括政府未作正當補償而征用財產。法律禁止並懲罰侵犯財產的犯罪。法律保護從事合理監管下的私人經濟活動之權利。(4)政府及其官員均受法律約束指數(該指數部分可與廉政指數重合)。這一組指數強調了營商環境法治的憲法化和製度化背景,以此來保證市場經濟不受來自政府部門及其官員的幹預。(5)司法人員勝任職務,獨立審判。這一組指數則突出了營商環境法治需以獨立自主、德才兼備的法律人群體為保障。可謂公正司法指數。(6)社會媒體輿論監督指數。對於侵犯公民、法人財產權,限製妨害財產權行使,破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社會媒體有輿論監督權利,不受打擊報復。
篇幅所限本文不對36個二級指數、216個三級指數設計展開論述。
世界二千年文明史,中國前面1800年GDP都占世界的四分之一,中國曾經長期處於世界領先地位!這種領先地位包括製度建設的領先地位!如土地製度、教育製度、官員選拔製度,中國回歸到自己歷史上正常的位置,中國人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民族,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是我們這一、兩代人的責任和使命!構建我國自己的營商環境法治指數評估體系,是其中的一步臺階!
來源:2020年8月12日《法治日報》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