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公共場所控製吸煙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在廣泛征集意見時有關禁煙場所的規定引發熱議。
據重慶電視臺報道,按目前的《條例(草案)》規定,重慶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和交通工具內將禁止吸煙;部分符合規定的餐飲、娛樂、經營性住宿等室內公共場所,為“限製吸煙場所”;在吸煙區以外的其他室內區域禁止吸煙。
重慶日報報道稱,在重慶市控煙立法調研中,物業、餐飲老板、酒店負責人等經營者對立即全面禁止室內公共場所吸煙感到有些為難;煙草公司的代表稱,不希望控煙措施過於嚴厲,“控煙雖是大勢所趨,但煙草行業也在扶貧、教育等領域進行了較多投入,如果措施過於嚴厲,財政稅收及廣大煙農、零售戶的收入都會隨之降低。”
世界衛生組織(WHO)駐華代表高力醫生7月3日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也對重慶市控煙立法表示關註。他說,出臺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的無煙立法對建設“健康中國”和“健康重慶”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護非吸煙者不受有毒煙草煙霧的危害,並可鼓勵吸煙者戒煙。同時,無煙環境的建設也可以防止年輕人開始吸煙。
“一項全面無煙立法的實施將保護重慶3100萬市民的健康,也將使重慶成為保護公眾健康的典範城市。”高力說。
7月6日,針對《條例(草案)》的熱議內容,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目前《條例(草案)》在廣泛征求意見,對於室內公共場所是否將全面禁煙還在研究中。
專家:室內公共場所設吸煙區既無法保障公眾免受二手煙的侵害又不利於執法
據重慶市人大網站消息,自去年11月,重慶市控煙條例起草工作啟動以來,市人大教科文衛委通過召開座談會、赴市內外調研等方式,聽取不同群體的意見建議,確保控煙條例出臺後行得通、真管用。
按照立法計劃,《條例(草案)》將於7月提請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條例(草案)》經媒體報道後,有關室內公共場所禁煙區的規定引發熱議。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研究員楊傑指出,目前重慶當地媒體披露的《條例(草案)》將餐飲、娛樂、經營性住宿等室內公共場所劃定為“限製吸煙場所”,即允許在餐飲、娛樂、經營性住宿等室內設置吸煙區或吸煙室,這與《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對“全面無煙法規”的要求還有很大的距離,更不符合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製框架公約》(簡稱《公約》)第8條對室內場所禁煙的規定,不能達到保障所有的非吸煙者免受煙草煙霧危害的目標。
“以餐館為例,作為公眾交往最常用的場所,如果允許設立吸煙區,那麽由於煙霧流動,在非吸煙區就坐也會受到二手煙的侵害。”楊傑認為,設置吸煙室或吸煙包房也很難設置獨立通風系統,更難以保障吸煙室的門一直處於關閉狀態。在吸煙區/吸煙室工作的服務人員會受到更多二手煙的暴露,無煙立法就沒有對所有人提供公平的保護。
他表示,就執法層面而言,限製吸煙區的設立還增加了執法成本,會增加執法人員的工作量,執法人員一旦接到投訴就要具體調查取證,怎麽取證?也許消費者投訴的時候吸煙者在非吸煙區抽,調查的時候他又跑到吸煙區去了。這種情況下如何證明他的違法行為?因此如果在場所裏面設置吸煙區,那法規完全就是個擺設,幾乎執行不下去。
楊傑認為,只有做到全面覆蓋,只要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抽煙就違法,不論對於公眾理解和遵守法規還是執法者執法,才都是最簡單最有效的辦法。同樣,這樣也是最能有效保護公眾健康的途徑。
“餐飲、娛樂等室內公共場所只限不禁(煙),那立法對於二手煙影響最大的餐飲、娛樂行業等於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對於《條例(草案)》擬在餐飲、娛樂等室內公共場所設限製吸煙區的規定,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於秀艷認為,地方開展控煙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公眾健康,而從保護公眾健康的角度就不應允許在室內公共場所設置吸煙區。
專家分享上海立法經驗,控煙場所符合《公約》要求
隨著2020年1月1日《張家口市公共場所控製吸煙條例》和《武漢市公共場所控製吸煙條例》的實施,我國實施“全面無煙法規”城市數量已達20多座。其中包括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大城市,也有西安、蘭州、長春等西北和東北地區的省會城市,以及秦皇島、張家口等中等城市。
據重慶日報報道,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就重慶公共場所控製吸煙開展立法調研時,重慶是參照其他早期開展控煙地方立法的城市走循序漸進道路,還是順應趨勢立即全面禁止,就成為一大焦點問題。
對此,欧亿平台教授楊寅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說,一般而言,地方的立法可以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可以比照一線城市先進的做法更嚴格,也可以放松一些,但就控煙立法而言,《公約》對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有明確規定,我國是《公約》的締約國,《公約》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生效,如果地方立法達不到《公約》要求屬於與《公約》要求相違背,“一個地方性法規不能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效的國際《公約》相抵觸,否則就屬於違法立法。”
楊寅參與過上海市控製吸煙條例的立法咨詢工作。他表示,重慶面臨的問題,其他有控煙立法的城市都面臨過。以上海為例,2009年上海在製定控製吸煙條例的過程中對餐飲、娛樂場所的控煙做了一些保留,規定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飲場所可以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
“當時《公約》在我國生效還處於五年的過渡期內,所以上海當時的立法無可厚非,”楊寅說,《上海市公共場所控製吸煙條例》於2010年3月1日正式實施,是《公約》在中國生效後,中國大陸第一部由省級人大頒布的控煙法規。
隨著依法控煙實踐的推進,《條例》的不足之處逐漸顯現。楊寅說,2016年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啟動控製吸煙條例的修訂工作,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條例在禁煙範圍上出現了和《公約》的不一致、控煙效果不理想的情況。
“上海通過多年的執法發現,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飲場所劃定吸煙區無論是否有物理隔離,煙霧都會在整個空間裏彌漫,完全達不到讓其他不吸煙的人免受二手煙危害的作用,這樣一來,立法就達不到保障公共健康的目的。”楊寅說。
2017年3月1日,新修訂的《上海市公共場所控製吸煙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上海的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成為符合《公約》要求的一部地方立法。
對於重慶在控製吸煙條例製定過程中,部分人擔心的“如果立法太嚴,做不到怎麽辦”的問題,楊寅反問道:“有《刑法》就沒人犯罪了嗎?有《治安處罰法》就沒人治安違法嗎?正因為有人會違法所以才會有這些法律,而最重要的是法律對社會生活的改變是潛移默化的,如果沒有製定更嚴格的規則,我們想要達到的目標永遠實現不了。因此重慶應該更多了解一線城市在控煙立法方面走過的路,把這些城市之前的法律條文與後來修改的法律條文進行對比,就會明白中間經歷的過程。”
WHO駐華代表:沒有任何法律或健康方面的理由支持應該給予某些場所禁止吸煙的豁免權
WHO駐華代表高力醫生7月3日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說,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提醒我們,健康是最重要的財富,但也是最脆弱的財富。煙草每年導致全球800多萬人死亡,在中國每年有100多萬人死於煙草。煙草是心血管疾病、癌症和糖尿病等非傳染性疾病的主要危險因素;眾所周知,吸煙本身就是許多呼吸道感染的的危險因素,而且會加重呼吸道疾病。證據清晰地顯示:煙草使用本身就會致人死亡;一旦出現健康危機,還會增加人們的患病風險。
“作為個人、家庭,作為政府和社會,我們應共同努力,幫助吸煙者戒煙,幫助青少年避免成為煙草的犧牲品。”高力說。
高力對重慶市政府和市人大致力於推動《重慶市公共場所控製吸煙條例》出臺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贊賞。他認為,這項工作意義非凡,將能保護公眾遠離二手煙、改善重慶市的室內空氣質量,且保護所有重慶市民和到訪重慶人員的健康。並且,他對報道中提到《條例(草案)》將電子煙納入其中表示歡迎,“這代表了重慶市政府對保護公眾免受新興產品危害的決心。”
對於在餐飲、娛樂、經營性住宿等室內公共場所限製吸煙而非全面禁煙的規定,高力也非常關切。他認為,接觸煙草煙霧沒有安全程度可言,並且將二手煙控製在指定區域內不具有可操作性,當指定吸煙區域的入口敞開時,煙霧會向外擴散,附近的人員也會遭受二手煙的危害。有確鑿的科學證據顯示,技術方法不能防止接觸二手煙。
同時,無煙立法如果規定了允許吸煙的例外情況,會給執法帶來困難,導致執法者無法判斷出現非法吸煙的位置。而在100%全面禁煙的場所中,若執法者發現任何吸煙現象或吸煙證據,可明確判斷其為非法行為。這些都被包括北京、上海和深圳在內的許多已實現全面禁煙的城市的經驗所證實。
另外,在室內公共場所設置吸煙區與《公約》中有關公共場所無煙的規定不相符。《公約》第8條呼籲各方通過立法“防止在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適當時,包括其他公共場所接觸煙草煙霧。”
該條款的實施準則對 100%全面禁煙的室內無煙環境提出了明確要求,需要在特定空間或環境完全消除吸煙和煙草煙霧,以建立100%的無煙環境。
“所以,沒有任何法律或健康方面的理由支持應該給予某些場所禁止吸煙的豁免權,例如酒店客房、飯館抑或其他指定場所。”高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