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由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民法典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民法典實施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
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裏程碑意義。那麽,為什麽要編纂民法典?它將給百姓生活帶來哪些變化?
為什麽要編纂民法典
(一)成就一部完善的權利宣言書,確保人民福祉,推進依法治國。
孟德斯鳩於1748年發表《論法的精神》,書中聲稱在民法母親慈祥的目光下,每一個人都是平等而獨立的王國。而此次通過的民法典,在第一條就開門見山規定:“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製定本法。”民法典通過廣泛確認的各種權利,清楚地賦予每個人為生存和幸福所需的條件和限度,從搖籃到墳墓,細致入微地呵護每一個生命,甚至對人的利益關註延伸到生前和死後。
民法越發達,社會越文明。英國著名學者梅因在《古代法》一書中指出,一個國家文明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民法典作為“權利宣言書”,充分保護人們的權利和自由。從某種意義上說,對私權的保護越是詳盡和完善,對公權的規範行使就越是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民法典是保證國家製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正常有效運行的基礎性法律。製定一部完善的民法典,是落實中共中央依法治國方略,打造法治政府和依法執政的要求,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二)落實憲法使命,弘揚社會主義製度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民法典製定的權源、內容均受憲法製約。民法典落實憲法使命,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製度,賦予公民人格平等,保護公民財產,保護婚姻家庭和家庭成員權利,製約國家權力濫用,捍衛人格尊嚴,促進人格自由發展,保障人們追求幸福的權利。
民法典第4條至第8條規定了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遵守法律和不得違反公共秩序等基本原則,這些原則與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高度契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民事立法、司法以及人們的日常民事活動得以弘揚。
(三)夯實市場經濟的基石,實現良法善治,維持長治久安。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範社會行為,化解社會矛盾,以良法促發展、保善治,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與正義。”
相對於公法,私法在國家和社會治理方面有著獨特優勢。比如,物權製度保護人們對財產的占有和支配欲望,使有恒產者有恒心;合同製度調整財產流轉關系,使財富順暢流動;婚姻家庭製度保障和諧的婚姻和家庭關系,實現家庭功能;人格權製度保護人們的生命和尊嚴;繼承製度使財富代際流傳,激發人們創造和積累財富的積極性;侵權責任製度使人們知分寸、懂禮節,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完善的民法典將使社會關系順暢有序,市場經濟繁榮穩定,實現良法善治,長治久安。
(四)完善法律體系,統一裁判規則,維護司法清明。
私法法典化是大陸法系的一個近代現象,也是當今世界潮流。1756年巴伐利亞民法典是最早編纂的一部民法典,1804年法國民法典是第一部資產階級法典,因其系統、詳盡、平易以及張揚的私法精神而享有極高的聲譽,也廣受法國人民愛戴,當時法國農民白天田間勞作,夜晚挑燈夜讀民法典。1900年德國民法典在學者研究大量學術成果的基礎上製定,以抽象、嚴謹和精準而著稱。民法典的製定是歐洲大陸法治建設的重要裏程碑,其對法治理念的形成、防止司法專橫、維護民事司法的統一、增進商品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我國原有民商事法律主要以單行法和司法解釋的方式體現,民法典所具備的邏輯性、形式理性是單行法無法取代的。通過法典編纂所構造的法律體系,概念準確、位階分明,使其更易於傳播、接受和援用。一部完善的民法典,邏輯嚴密,內涵嚴謹,有助於防止法官裁量權濫用,維護司法清明。
民法典給百姓生活帶來哪些變化
與刑法等法律不同,民法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也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那麽,民法典將給百姓生活帶來哪些變化呢?
(一)民法典是規範科技時代生活的法律。
高速發展的現代科技在給人們帶來福祉的同時,也使各種侵權和損害的發生變得更加頻繁和嚴重。民法典相關條文在這方面進行了規定:一方面,新型財產和利益受到民法典保護,比如互聯網財產虛擬貨幣、遊戲設備,這些過去沒有定義過的新事物,都被納入民法典的遺產範圍;另一方面,民法典明確了科技時代的行為規則,明確禁止各種人肉搜索和非法竊取他人信息的行為,確定了網絡侵權舉證義務分擔的通知與反通知規則,禁止利用人工智能給他人“換臉”等。此外,捐贈人體器官以及與人類基因和人類胚胎有關的非法醫學和科學研究工作受到嚴格管控。
(二)民法典是順應時代要求的法律。
傳統民法更關註人們財產利益的保護,而民法典順應時代要求,反映時代精神,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對人格權保護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從而成為本次民事立法的最大亮點。民法典不僅逐一列舉並細化了對各種人格權的保護,明確私人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人信息屬於個人隱私,還增加了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並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職過程中知悉的個人信息有保密義務。
(三)民法典是註重民生,積極回應百姓呼聲的法律。
過去五年間,民法典立法10次公開征求意見,40多萬人參與、提出意見102萬條,歷經各種立法調研,百姓很多呼聲都在立法中得到回應。
比如,民法典順應老齡化時代,在婚姻家庭編專章設立監護製度,在監護製度中設立意定監護,優化適用於老年人的監護規則;確立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保護特定群體的安身立命之所;專章規定物業合同,改善百姓居住環境。民法典降低住宅維修資金的啟動條件,規定只要專有部分面積和人數占三分之二以上業主表決過半數通過即可啟用;面對高空墜物,以前法律規定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建築物全體使用人“連坐”,這不僅不利於降低嚴重危害生命健康的高空拋物、墜物行為,而且導致無辜業主受牽連,對此,民法典規定有關機關應及時查清侵權人,進一步明確相關各方的民事責任;為應對職場性騷擾,民法典規定機關、企業、欧亿平台等單位有預防、受理和製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實施性騷擾義務。而面對各界反映強烈的高利貸問題,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高利貸。
(四)民法典是舉一反三、靈敏應對典型事件的法律。
互聯網時代的民事立法,其對社會熱點事件的反應也體現了互聯網速度。針對新冠疫情期間出現的老人與小孩在家無人照料的情況,民法典規定,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民政部門有義務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疫情期間,億萬民眾居家隔離,物業服務企業以及管理人員發揮的重要作用被立法者關註,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以及業主有義務積極配合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理措施。此外,民法典還在國家征用條款中增加了疫情防控原因,規定了涉及國家訂貨任務的條款。
(五)民法典是面向未來的法律。
理論上講,法律從誕生的那一刻起就具有了滯後性,而法律的性質又要求其具有穩定性和權威性,所以,民法典在體現時代性的同時,需要具備一定的前瞻性。民法典立法不是簡單綜合,而是在繼承中有所創新,其中傾註了立法者大量的心血和智慧。大到基本原則、權利的確認,小到細微的條文修改,都註重體現時代性和前瞻性。對正在形成的民事活動的新形態,一時難以界定權利屬性的,民法典也留下相應空間。
比如,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典第9條將保護生態環境納入民法並上升為民法基本原則,該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為落實這一“綠色原則”,合同編規定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強調了負有義務的賣方應履行回收舊物義務;侵權責任製度則完善了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增加了環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又比如,1985年實施的繼承法對遺產範圍的規定適用列舉式,其中包括“牲畜和家禽”,這一遺產範圍規定在今天看來已沒有太多適用性。民法典將遺產以概括式界定為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不僅涵蓋了互聯網財產、虛擬貨幣、遊戲設備等新型財產,而且涵蓋了過去和未來可能產生並被法律認可的所有新型合法財產。
總之,民法典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一步,也是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是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重大製度安排。立法者既博采眾長,又進行立法創新,保持中國特色,緊扣時代脈搏,反映人民心聲,從而使我國民法典成為一部科學的、能夠屹立於世界民法典之林的、面向21世紀的民法典。
(原載於2020年5月28日“上觀新聞”,作者為欧亿平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