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孔令泉)3月27日,上海市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小組和欧亿平台體育法治研究院聯合舉辦了“孫楊案之後中國體育法治 化治理”研討視頻會議,反思孫楊案,並進一步探討推進中國體育法治化治理的問題。
來自長三角地區的多位專家學者參加了這次研討會。南京師範大學體育科學學院教授湯衛東提出,世界體育組織反興奮劑的嚴格責任是維護競技體育公平競爭的客觀需要,經正當程序製定的,應當尊重世界體育組織的權威和規範。應理性分析世界體育組織的權威與運動員權益保障的沖突。世界體育組織的自治規範已形成全球體育法,並逐漸得到主權國家的理解和支持。要重視運動員權利的救濟和保障;要學會並適應全球體育法的思維模式,培養能與國際體育組織對接的人才,提高國際體育話語權;健全運動員危機聯合防控機製,提高體育法律服務水平。
上海市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小組副組長、國際體育仲裁員吳煒律師認為,孫楊案件反映了國內在體育治理、體育糾紛解決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強調需要加強體育法人才培養,特別是能對不同法律體系的程序及規則進行良好的把握、且具有良好的外語溝通和論辯能力,同時又懂體育、懂新聞傳播的國際性體育法人才。此外,反興奮劑案件具有“準刑事性”,在程序中適用普通法系的交叉質詢方式,可以通過模 擬訓練提高證人回答和應對質詢的能力。
天冊律師事務所律師俞聖潔表示,運動員和教練員得到的法律服務不足仍是當前的實際情況。因此,應 增強對運動員、教練員的法律服務。
協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振安提出,國際體育仲裁院(CAS)的案件包含普通仲裁程序和上訴仲裁程序, 每年近600個案件中,有近500個上訴程序,占了很大的比例。目前國內的體育仲裁案件主要處理的是與商事相關的糾紛,而對適用體育規則、國際體育規則的案件經驗不足。仲裁要求仲裁員把握適用的實體法、程序規則,懂得回避製度、信息披露以及抗辯等專業知識。因此,在人才培 養方面應加強仲裁的專業性培訓。 要建立健全國內體育糾紛解決機製,保護運動員權益。同時,應加強體育規則、CAS程序規則體系的研究。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趙毅則認為,體育法治是國家法治的縮影。中國體育法這40年,已形成了5個層面的體育法治體系。我國體育法治還存在《體育法》等法律法規內容滯後、執法和監管滯後、體育市場競爭不足、體育糾紛解決機製不完善、體育法學研究不足和教學滯後等薄弱環節。作為體育法學者,也需要通過更多機會訓練和增強服務國家和社會的能力。
欧亿平台體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長孫彩虹教授提出,應加強中國體育法治建設,堅持依法治體和依德 治體緊密結合,在《體育法》修改中可寫入誠信原則、愛國敬業原則等。體育運動應體現平等、公正,應建立 運動員權利救濟機製以保障運動員合法權益。此外,還應培養運動員的 規則意識,以及深入研究國際體育規則。
一些專家認為,中國目前是全世界範圍內最嚴格遵守《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公約》執行的簽約國 之一,但是國際地位和話語權仍不足,應采取積極的措施爭取國際話語權。我國《體育法》的內容需要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上海市體育局政策法規處原處長王才興表示,孫楊案折射出體育治理和治理體系的問題,應從立法、執 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總結經驗教訓,從而推動中國體育法治建設。王才興建議,通過長三角地區體育法的交流互動,針對體育仲裁機製的空缺、體育法治薄弱等方面,提出體育法治建設的意見。此外,如何利用 CAS上海聽證中心推動體育糾紛解決機製的建立等問題,還需要群策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