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宣布:上海將對所有來自非重點國家和地區的入境來滬人員實施100%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並對非重點國家的航班實施100%登臨檢疫,對入境人員實施100%體溫監測、100%流行病學調查和100%健康申明卡審核,外防輸入舉措進一步加碼。
本土新增病例清零的階段性成果,得益於舉國上下步調一致地“外防輸入、內防擴散”,這是十四億人付出巨大犧牲乃至生命換來的。如今在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的背景下,必須清醒認識國際疫情快速蔓延帶來的輸入性風險,嚴格落實外防輸入的重點任務,鞏固國內抗疫成果。
入境人員必須遵守國內防控要求
隨著國內外疫情形勢的發展和變化,近段時間乘坐國際航班入境的人數明顯增長。病毒無國界,人間有親情。無論入境中國是出於何種考慮,但一旦“入鄉”,就理應“隨俗”,大家勠力同心、共同抗疫。
應該說,大多數入境人員,無論是外國人還是海外同胞,都比較配合機場檢疫防控舉措。但也有個別人,相關做法不僅不合適,甚至還觸犯了法律。比如,北京一境外輸入病例黎某,在美期間已出現發熱等症狀,登機前曾服用退燒藥,登機後未如實向乘務人員提供個人健康狀況和同行家人情況,導致同機59名密切接觸者被隔離,目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既然選擇入境中國,就必須遵守國內疫情防控的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製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如果入境人員采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或者事先服用退燒藥等方式隱瞞疫情的,將依照刑法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2020年3月16日,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六類行為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其中包括,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我國舉國上下付出巨大心血取得的疫情防控成果,絕不能容許被極個別人“蠶食”。明確對“六類行為”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是符合法治原則、深得民心的。
“集中力量辦大事”是我們的製度優勢,也是中國人民成功阻擊疫情取得階段性勝利的法寶。針對疫情期間的入境行為,有四點需要作出明確說明:一是,國家尊重入境人員作出的入境選擇,選擇入境表明行為主體接受入境後屬地采取的全部疫情管控措施。例如北京市規定,從國內其他口岸入境進京人員,應事先向所在單位和居住地社區報告回京行程及有關信息。入境人員不能以保護個人信息或行動自由權為理由拒不報告。二是,集中力量是需要講法製、守規矩、實行統一行動的,這也是我們對境外回國人員的基本要求。例如北京市規定,對居家觀察的入境人員要嚴格管理,確保做到足不出戶,對涉疫情違法人員,要從快依法嚴肅處理。三是,集中力量的目的在於辦大事,在辦大事的過程中也許會有你感覺到“不舒服”的地方,這需要入境人員理解並作出權利克減。例如上海市對入境人員實行“三個閉環”的管理,即專用通道閉環落實分流排查、直通車閉環做好接送轉移、社區閉環確保屬地隔離。由於“三個閉環”的管理,特殊時期肯定比正常入境耗費更多的時間,也可能有“不舒服”的感覺,當事人必須予以配合。四是,由於境外疫情的變化和各口岸的資源不同,各地入境檢查的具體操作必然有所差異,並且會不斷調整,我國所有疫情防控措施的信息都是公開透明的,所有入境的中外人員理應予以合作。
每個個體須有“為總體狀況擔憂”的意識
我國疫情防控取得本土新增病例清零的階段性成果,是頂層科學決策、中層精準對接、底層嚴格落實的結果。無數誌願者在並沒有職責約束的情況下,憑著責任倫理,即通常所說的“我為社會盡一份責任”的精神作出了無私的奉獻。責任倫理學的核心觀點是:在緊急狀況下,在德行和一次次實現這些德行的義務背後,展現出更廣的義務——為一個總體狀況擔憂。當下疫情已經具有全球大流行的特征,中國的抗疫鬥爭是全球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一個層面、任何一個環節、任何一個工作對象的失誤都可能引起無可挽回的損失。每個口岸、每個社區、每個公民都應當強化“為總體狀況擔憂”的意識,一絲不苟地落實疫情管控措施。
此前,澳大利亞籍華人梁某妍在居家隔離期間,違反規定未戴口罩外出跑步,在受到勸阻時還聲稱“我病了誰管我”“我就要去鍛煉”。每個人都具有自己的價值觀,都有按照一定標準選擇行為方式的權利和承擔相應後果的義務。但在疫情面前,入境人員若以“價值觀不同”為由,不願意接受屬地的疫情防控措施,那就是對他人的不負責任,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破壞。我國倡導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堅持“社會本位”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價值觀,“社會本位”是指以國家、社會、集體的價值滿足為衡量價值和判斷道德的準繩。疫情防控期間,無數感人事例都證明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力量所在。入境人員可以堅持“個人本位”的個人主義價值觀,但不能因此影響國內的疫情防控工作,不能以“享受人權”為由,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實。梁某妍的行為在網上曝光後,引發社會關註,其所在公司對其采取辭退處理。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等規定,決定依法註銷梁某妍工作類居留許可、限期離境。這是梁某妍要為自己的行為所承擔的後果。事實上,即便梁某妍並不一定是新冠肺炎感染者,並不一定會給公眾帶來疾病傳播的威脅,也並不能使其免責。從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整體利益出發,對於可能傳播傳染病的行為,必須采取“疑似從有”的原則,絕對不允許有任何環節的放松。
在我國抗擊疫情之初,習近平總書記就曾指出:“中國不僅維護中國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也維護世界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加強疫情防控國際合作是發揮我國負責任大國作用、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體現。而在疫情防控中,來自當事人的合作也格外重要。中國沒有因疫情關上大門,但這不是單向度付出。“入鄉隨俗”、遵守當地的疫情防控規定是合作的基本條件。
(作者為欧亿平台教授、上海市社會建設研究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