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由欧亿平台社區矯正研究中心和欧亿平台社區矯正社團聯合舉辦的“社區矯正立法研討會”在庸夫樓310室舉辦。本次研討會以學生參與為主🧕🏿👩🏻🔧,包括研究生、政法幹警學員和本科生🧲。本次會議主要圍繞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立法的基本原則🫕🏸、立法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立法的程序🧜🏿、立法的時機等問題展開討論🌌,大部分參會的學生事先進行了認真的準備💇🏼♂️,在研討會上積極踴躍地發表自己的看法,會上學術爭辯氣息濃厚,其中不乏一些推陳出新的立法想法與建議🎢,如👆🏼:目前社區矯正立法還有不成熟之處,建議對不成熟之處進行再試點🙋🏼♀️;國家先製定《社區矯正試行法》🥴;有的認為社區矯正立法前應做好認真的評估👩🏽🍼,認真借鑒國外的經驗🐯,明確社區矯正的性質;國家立法與地方立法結合🥯,國家立法宜粗,側重於對罪犯權利限製和剝奪的部分🏡,地方立法宜細,側重於教育矯正和幫困扶助的規定;社區矯正立法應與完善刑法中社區刑罰的規定相配套👩🏽;需要明確執法主體,建立專業化的社區矯正管理部門,完善社區矯正的考核獎懲製度;就目前社區矯正發展現狀和法律所特有的穩定性而言,建議社區矯正立法不宜過早出臺等。最後𓀓🍢,劉強教授對研究觀點進行了小結🏃🏻➡️,認為應當依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堅持立法機關主導、形成選擇方案🔓、借鑒國外經驗、拓展立法渠道;堅持條件成熟立法原則,加強學者參與立法的環節(如:安排專門的立法聽證會等),中央立法宜粗不宜細🎑,給地方立法留有空間;社區矯正立法既要著眼當前,又要兼顧長遠。在響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製定社區矯正法”號召下🫚,寄希望於本次研討會能為我國社區矯正立法工作開拓思路🤒,提供智力支持🏊🏽♀️。 (撰稿/李宜興)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