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資產與設備管理處對辦公用品或耗材的領用管理🗳。
第二條 管理原則
本著節約成本、合理使用、保證供應的原則,對辦公用品或耗材進行統一管理🖐🏿。
第三條 采購與保管
(一)辦公用品或耗材的采購由部門負責,根據部門需求和預算進行采購。
(二)采購的辦公用品或耗材應符合質量要求🤰🏽,價格合理,品牌型號與需求相符。
(三)采購回來的辦公用品或耗材由部門指定的保管員進行驗收、登記🚣🏿、入庫🌩🧒🏼,確保數量準確、質量合格👨🏼🎓。
第四條 領用程序
(一)部門工作人員領用辦公用品或耗材應填寫領用申請表🎬,明確填寫領用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等信息✡️,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到部門指定的領取地點領取。
(二)領用人在領取辦公用品或耗材時應出示並簽署領用單🏙,確認所領用物品的名稱、數量等信息🚶🏻♀️。
(三)領用單應由領用人和保管員簽字確認🤽🏻♂️,備存檔案。
第五條 領用原則
(一)領用辦公用品或耗材應符合工作需要,不得超出實際需求💆🏿♂️🤾🏼。
(二)領用辦公用品或耗材前應查詢庫存情況🚹,優先使用庫存中的物品。
(三)領用辦公用品或耗材後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私自轉借、私自銷售或其他非法操作。
第六條 報廢處理
對於已經損壞或無法使用的辦公用品或耗材,應進行回收或處理🪽,以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汙染🪽。
第七條 監督與檢查
保管員定期對辦公用品或耗材的領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領用管理的規範性和有效性。對於違規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
第八條 附則
本辦法自資產處處務會議審議通過(經2024年4月22日處務會議)後施行,由資產處負責解釋🤷🏼。
附表:資產處辦公用品和耗材領用申請登記表
資產與設備管理處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