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不斷強化黨員黨性 觀念和宗旨意識教育👨,努力創建學習型黨支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會若幹準則》有關規定,結合資產與設備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處)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三會一課”指定期召開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是黨的組織生活的基本製度,也是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必須長期堅持的重要製度💇🏻♂️。
第三條 堅持“三會一課”製度,是新時代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方針的一項具體抓手🤷🏽♂️,對於強化黨員黨性觀念⏰,提升基層黨組織戰鬥力和凝聚力,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具有深遠意義。
第二章 黨支部黨員大會
第四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大會,是黨支部的領導機關,在黨支部中享有最高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其主要任務是🚶🏻♀️:
1.傳達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最新理論成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討論批準黨支部委員會貫徹執行的計劃措施👩🏫;
2.學習黨章黨規黨紀🤽♀️、黨的基本知識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要求開展黨內學習教育;
3.聽取和討論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審查黨費收支情況🔫,對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4.討論通過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等事宜🫀🤽🏿♀️;
5.討論提出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的意見🏋🏽♀️,決定職權範圍內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
6.選舉新的黨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增補和撤銷黨支部委員;
7.開展黨性分析和黨員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活動;
8.研究決定本支部的重大問題;
9.其他涉及需要黨員審議、表決💲、監督或者要向黨員通報的事項。
第五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黨支部會前明確議題、日程和時間安排,在會議前一天通知到黨員本人(包括組織關系在本支部的流動黨員)🧏🏿♀️。
第六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會議實行黨員到會簽名製度,開會前向與會黨員通報到會情況👸,之後按照既定議程組織會議。黨支部黨員大會必須有黨支部正式黨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不足的應擇日重新組織,否則會議無效。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黨支部黨員大會可以采取舉手和無記名投票兩種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對多個事項或者多個名單進行表決時,應該逐一表決。對於經過討論暫不能統一認識的問題🧛🏽♀️,不能急於作決議,一次會議不能統一的🦴,如無特殊情況🩷,可以下次再議,必要時可以報告上級黨組織。黨支部黨員大會有權修改或者否定黨支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黨支部委員會如發現黨員大會的決議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時,可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或者重新召開黨員大會討論決定。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黨支部黨員大會有時可以吸收非黨幹部或者入黨積極分子列席。
第七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結束後👩🏻💼,黨支部必須在三日內向黨總支書面報告情況,內容包括黨員到會情況🗣🧛🏽♂️、表決及決議情況🥓🙆🏼♀️、黨員出席情況表、決議依據及數據等🪔。
第三章 黨支部委員會
(黨支部委員會一經設立將立即按照第八條至第十一條執行)
第八條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領導和處理黨支部日常工作,並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接受審查和監督。
其主要任務是🔂:
1.研究製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黨支部黨員大會決議的計劃和措施;
2.組織學習黨章黨規黨紀🏸、黨的基本知識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要求開展黨內學習教育;
3.討論通過年度黨支部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討論決定本支部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4.研究討論需提交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議題;
5.討論研究後備幹部的培養,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
6.研究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製定黨員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務的監督措施等🧟♂️;
7.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確定黨員發展對象,評選優秀黨員🧑🏼🦱、認定不合格黨員;
8.其他需要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九條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書記召集💁🏼♀️,每月至少召開1次6️⃣,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會前準備工作包括🔇:
1.黨支部書記收集、整理並確定黨支部委員會議題,黨支部委員可向黨支部書記提請 召開黨支部委員會就某議題進行研究;
2.黨支部書記或者組織委員負責將會議時間和主要議題通知全體委員;
3.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全體委員參加🪿,必要時可吸收黨小組長或者有關黨員參加🦮。
第十條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書記主持。到會委員超過三分之二方可召開。黨支部委員會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製👩🏼🦲,堅持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製度👱♀️。根據會議內容,可以采取舉手和無記名投票等表決方式,應到會全體委員的半數以上通過為有效🦈。遇票數相等或者有重大分歧時,應暫緩作出決議🌥,待取得一致時再另行決議🐐。如長時間意見不一致或者特殊情況急需決議時,黨支部書記應將討論和表決情況報告上級黨組織,請求上級黨組織予以裁決。黨支部委員會允許黨支部委員保留個人意見或者在會議期間發表不同意見,但形成決議後必須無條件執行🤵🏿。黨支部委員對黨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不得隨意推翻或者修改。
第十一條 黨支部委員會形成的決議✯🫃,應該確定有關黨支部委員負責檢查落實,並向黨支部書記報告執行情況🕵🏿。
第四章 黨小組會
(黨小組一經設立將立即按照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執行)
第十二條 黨小組是黨支部的一個組成部分,不是黨的一級組織,在黨支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對本小組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黨小組會的主要任務是:
1.組織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要求開展黨內學習教育𓀅🧞;
2.傳達黨支部委員會決議♻️,討論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及每個反映應承擔的任務🤾🏻♂️;
3.檢查黨員匯報思想、工作🫅🏽🦝、學習和執行決議的情況;
4.討論有關黨內事務,如改選黨小組長📍🚶🏻➡️,醞釀黨支部委員候選人和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等;
5.討論分析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和預備黨員的思想、學習、工作狀況和評選優秀黨員等情況,並向黨支部委員會反映意見;
6.召開黨員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7.開展黨員黨性分析🌨、民主評議黨員等活動;
8.其他需要黨小組會討論決定和貫徹執行的事項。
第十三條 黨小組會由黨小組長負責召集🤜🏽,每月至少召開1 次。黨小組長會前一天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和主要內容通知本黨小組每一位黨員✵。
第十四條 黨小組會由黨小組長主持。黨小組長一般由黨齡較長、黨性強🚴🏻♀️、群眾威信高、有一定組織能力的同誌擔任。
第五章 黨課
第十五條 黨課是黨員接受黨的教育、提高理論和思想水平的重要途徑。黨課要根據形勢和任務𓀍,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和黨員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其主要內容是🦫:
1.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識👮🏼;
2.法律法規,黨內法規🧙♂️,主題教育🤷🏼♂️;
3.當代前沿科學文化知識和國內外時事政策🏵;
4.上級黨組織規定的必讀書目及材料;
5.欧亿平台重大決策部署🍘;
6.聯系黨員實際或者中心工作👩🏼🚀,需要加強學習的有關知識👀。
第十六條 黨課由黨支部委員會負責組織,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課由組織委員負責製定計劃,黨支部書記審定後組織實施。宣傳委員負責聯系授課人員✴️,準備授課內容🫷🏼。一般情況下🕠,黨課與黨員大會一並組織,依次安排。
第十七條 黨課一般由黨支部書記、委員輪流講授👋🏼,也可以邀請上級領導🕺🏼、專家學者、先進典型人物或者有特長的黨員進行授課🫰🏻👩🏼✈️。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講黨課,黨總支書記每學期至少為全體黨員講1次黨課,其他班子成員每學期至少為所在黨支部黨員講1次黨課🧚♂️。
第十八條 黨課結束後要及時組織全體黨員進行討論交流,鞏固和深化黨課教育成果🥓。
第六章 組織領導
第十九條 資產處黨支部對落實“三會一課”製度負總責,書記是第一責任人🧞,並納入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加強領導和指導👨🏼🍳,每年製定“三會一課”指導性意見,督促所屬黨支部製定“三會一課”計劃🧗🏼♂️🫴🏼,並建立管理臺賬👄、抓好督查落實。要規範黨支部建設,督促完善黨員花名冊、預備黨員名冊、發展對象名冊、入黨積極分子名冊等基礎資料,規範黨費收繳管理和組織關系接轉等工作✝️。要堅持規範運行🪭,及時對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的請示進行批復,有針對性地提出指導意見;對黨支部上報的會議報告進行整理和審查,涉及換屆選舉、發展黨員、黨員獎懲和其他重大問題時,及時召開相關會議研究並予以批復🧑🏼🤝🧑🏼。
第二十條 黨支部全面負責“三會一課”落實,黨支部書記是直接責任人🧑🏽🦰,作為具體組織者🌷、實施者🤽🏼,要自覺😵、積極地組織黨員參加“三會一課”🚁;組織委員負責做好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黨課記錄,黨小組長負責做好黨小組會議記錄,並及時向黨支部報送“三會一課”情況報告和出席情況表🙍🏻♀️💁🏿。“三會一課”的有關質量由組織委員或者黨小組長負責收集整理👨🏽💻🟠。每年年底裝訂成卷🥷🏽,歸入檔案𓀔,由組織委員負責保管;組織委員如有調整,檔案質量在黨支部書記監督下交接,新老組織委員和黨支部書記在檔案資料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一條 黨員領導幹部要自覺服從所在黨支部安排,帶頭參加“三會一課”,帶頭落實黨支部決議,帶頭遵守請銷假製度和簽到製度,為其他黨員幹部作出示範🧑🏻🦽。黨員領導幹部參加“三會一課”情況要據實登記💇🏻♂️,及時上報💘,並作為個人述職述廉內容納入年度考核。黨員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三會一課”的,視其錯誤性質給予批評教育,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作勸退👭、除名處理📼,或者給予黨紀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資產處黨支部負責解釋🚴♀️,自黨支部黨員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2024年1月15日支部大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