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本市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上海市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滬財教〔2016〕26號)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製度的市級各類事業單位👨🏼🚀。
第三條 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應遵循權屬清晰🙅♂️、安全完整👡、投資回報、風險控製、跟蹤管理和註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 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包括單位自用💁♀️🧴、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等🐍,國有資產使用應首先保證事業發展的需要。市級事業單位不得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市財政局、市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對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等事項進行審批(審核)或備案🚶🏻♂️。市級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的具體管理🎽。
第六條 市財政局、主管部門對市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事項的批復📖,是市級事業單位辦理產權登記和賬務處理的重要依據。賬務處理按照現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製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市級事業單位涉及科技成果使用的相關事項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市級事業單位應對本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的資產實行專項管理🧝🏽♀️🧝🏻,並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
第九條 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應按照《上海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的要求🧏🏽,及時將資產變動信息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條 市級事業單位擬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的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資產不得進行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
第二章 資 產 自 用
第十一條 市級事業單位應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健全單位內部資產管理規範和崗位管理製度𓀐,落實資產使用責任製和領導負責製。
第十二條 市級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自用國有資產的配置、驗收入庫、分配👼🏽、保管、維修、轉移👊、歸還、盤點和報告等內部管理流程🫵,並加強審計監督和績效考評👴🏿🐮。
第十三條 市級事業單位應按照批復的資產購置預算辦理資產購置事項。屬於政府采購範圍的資產購建,應當依法實施政府采購;不需政府采購的資產購建,單位內部應嚴格建立采購與付款程序,不得超標準、超預算購置👑。
第十四條 市級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對通過購置、接受捐贈、無償劃撥等方式取得的資產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嚴把數量🪚、質量關,驗收合格後送達具體使用部門🚁;自建資產應及時辦理竣工驗收、竣工財務決算編報以及按要求辦理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市級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部門應根據資產的相關憑證或文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五條 市級事業單位應認真做好自用資產使用管理🪟🍽,經常檢查並改善資產使用狀況,減少資產的非正常損耗💃🏽,做到高效節約⏰、物盡其用😘,充分發揮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使用過程中的損失和浪費。
第十六條 市級事業單位應建立資產領用歸還製度。資產領用應經主管領導批準。資產出庫時保管人員應及時辦理出庫手續💓。辦公用資產應落實到人,使用人員離職時👼🏿,所用資產應按規定歸還🏋🏽♂️。
第十七條 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自用管理應本著實物量和價值量並重的原則♾,對實物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完善資產管理賬表及有關資料,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並對資產丟失🐱、毀損等情況實行責任追究製度。
第十八條 市級事業單位應建立資產統計報告製度,定期向單位領導報送資產統計報告,及時反映本單位資產使用以及變動情況🚴🏻♂️☄️。
第十九條 市財政局、主管部門應積極引導和鼓勵市級事業單位實行國有資產共享共用,建立資產共享共用與資產績效💐、資產配置、單位預算掛鉤的聯動機製。市級事業單位應積極推進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共享共用工作🐸,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 市級事業單位應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保護👨🎤😊,並結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第三章 對 外 投 資
第二十一條 對外投資是指市級事業單位在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經批準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等國有資產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第二十二條 市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財政局審批。市財政局、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控製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進行對外投資。
第二十三條 市級事業單位應在科學論證🧔🏼♂️、公開決策的基礎上提出對外投資申請,附相關材料👩🏻🏭,報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應對所屬事業單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決策過程的合規性🚴🏻♂️、擬投資項目資金來源的合理性等進行審查♓️,並報市財政局審批。
市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效益情況是主管部門審核新增對外投資事項的參考依據。主管部門要嚴格控製資產負債率過高的市級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行為。
第二十四條 市級事業單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得申請對外投資事項🫶🏻👨🏽🚀:
(一)上年末單位的對外投資總額超過凈資產50%;
(二)上年末單位的資產負債率超過50%;
(三)違規設立其他對外投資事項尚未糾正的🏛🙍🏿;
(四)其他規定不得對外投資的。
第二十五條 市級事業單位申請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應提供如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一)市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書面申請;
(二)《上海市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申請表》;
(三)擬對外投資資產的價值憑證及權屬證明,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五)市級事業單位進行對外投資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六)市級事業單位擬同意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會議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
(七)市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擬合作方法人證書復印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八)擬創辦經濟實體的章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下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九)市級事業單位與擬合作方簽訂的合作意向書🗽✋🏿、協議草案或合同草案🩼🚎;
(十)市級事業單位上年度財務報表;
(十一)經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的擬合作方上年度財務報表;
(十二)市財政局和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條 對外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應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全面分析論證,多方案比較和評價𓀗,預測👨🏽🌾、分析對外投資產業政策👩🏽🍼、市場預期、投資回報2️⃣、投資風險及其他影響對外投資決策的各種情況🂠。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對外投資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相關依據🧑🏼🎓👩👩👧;
(二)投資項目的外部環境分析🛵;
(三)投資項目資金估算和資金來源🧑🏻⚕️;
(四)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分析預測🏉;
(五)市財政局和主管部門要求說明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 市級事業單位經批準利用非貨幣性國有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的🈶🧑🏻🍼,應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擬投資資產進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事項按規定履行備案或核準手續。
第二十八條 市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經批準後🍡🤷🏽♀️,自被投資企業完成設立或變更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公司章程🧏🏻、出資證明和相關投資協議等材料報主管部門和市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九條 市級事業單位處置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按照《上海市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市級事業單位不得從事以下對外投資事項👩🦽➡️:
(一)買賣期貨🫗、股票𓀓,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購買各種企業債券、各類投資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進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風險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利用國外貸款的事業單位,在國外債務尚未清償前利用該貸款形成的資產對外投資;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三十一條 市級事業單位應在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𓀄,嚴格控製貨幣性資金對外投資♻。為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下列資產不得用作對外投資:
(一)財政補助收入及結余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及結余資金;
(三)撥入專款及結余資金;
(四)維持事業正常發展,保證完成事業任務的資產👨🏻🦽;
(五)市財政局和主管部門規定不得對外投資的其他資產🚴🏿♂️🤜🏻。
第三十二條 市級事業單位應加強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三十三條 市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進行境外投資的🤸♀️🐷,應遵循國家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三十四條 市級事業單位應加強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的管理,依法履行出資人的職能。
第三十五條 市級事業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虛假對外投資,不得抽逃註冊資本。
第三十六條 市級事業單位無償取得股權的,應在股權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公司章程、股權變更等相關材料報主管部門和市財政局備案🛌。
第三十七條 市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扣除稅金等相關費用後,按照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上繳市級財政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同時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如實填報投資收益情況🦚。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除外。
第三十八條 市財政局、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考核👨🏿⚕️。市級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內控機製和保值增值機製,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 出 租 出 借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資產出租是指市級事業單位在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經批準以有償方式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讓渡給公民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使用的行為🎺。
本辦法規定的資產出借是指市級事業單位在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經批準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讓渡給其他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的行為👨🏼🎓。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條 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在一個月以上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財政局審批;出租、出借在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的👖,由市財政局授權主管部門進行審批,主管部門應於批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文件報送市財政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應在嚴格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申請,附相關材料👩🏼🔧,報主管部門審核或審批👆🏿。主管部門應對市級事業單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決策過程的合規性進行審查🌅,按規定報市財政局審批或備案。
第四十二條 市級事業單位申請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應提供如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一)市級事業單位擬出租、出借事項的書面申請;
(二)《上海市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申請表》;
(三)擬出租🆑、出借資產的價值憑證及權屬證明,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市級事業單位進行出租、出借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五)市級事業單位同意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內部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
(六)市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擬承租(借)方的法人證書復印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七)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八)市財政局和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三條 市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行為經批準後🦸♀️,方可與承租(借)方正式簽訂租賃(借)合同或協議,並於15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復印件等相關資料按規定權限報主管部門或市財政局備案。
第四十四條 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已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產權有爭議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和本市有關文件規定的。
第四十五條 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原則上應采取公開招租的形式確定出租的價格,因特殊原因無法公開招租的,須說明理由⚠️,按規定權限報主管部門或市財政局審批同意後🦸🏿♂️,方可以其他方式出租🙅🏼♂️。
承租方為非國有單位🤽🏻、公民個人或其他組織的🌄,市級事業單位應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租金價格原則上不得低於評估的公允價值,不得以實物、勞務等非貨幣性資金抵付租金🏺。
第四十六條 市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
第四十七條 市級事業單位對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負有監管責任🤽🏿,嚴禁承租(借)方在承租(借)期限內對外轉租(借)或破壞國有資產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出租、出借期滿後🐺,相關資產按本辦法規定仍可對外出租、出借的👊,市級事業單位應當按本辦法規定重新報批,同等條件下👋🏼,原承租(借)人優先獲得租賃(借)權🙌🏼。
第四十九條 市級事業單位將占有3️⃣、使用的國有資產委托給他人經營且不承擔經營風險而獲得收益的🌮,視同出租行為🧔🏼♂️,應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報經批準。
第五十條 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扣除稅金等相關費用後,應當按照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上繳市級財政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同時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如實填報出租、出借收入🕎。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除外。
第五章 監 督 管 理
第五十一條 市財政局🪵、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行為及其收入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
第五十二條 主管部門👩🏼💻、市級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使用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申報,擅自對國有資產進行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的;
(二)串通作弊🎒🕌,暗箱操作,違規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的🎹;
(三)未按規定及時🍶、足額收取國有資產投資收益和出租、出借收入的;
(四)截留資產投資收益和出租、出借收入的™️;
(五)其他違反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造成單位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十四條 市級事業單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所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五條 市級事業單位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後🌬,按照資產報表格式、內容和要求,對其國有資產使用情況做出報告,報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匯總後報市財政局。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並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製度的市級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使用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
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的市級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實行企業化管理並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製度的市級事業單位,以及市級事業單位所辦的企業,按照企業財務及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 市級事業單位應將本辦法出臺前尚未申報的對外投資,按要求附相關材料後報主管部門審核認定👨🏽🍳。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認真審核,並將審核認定情況以發文形式正式報市財政局備案🥳。未按規定申報的對外投資不得擅自進行增資或處置。
第五十八條 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製定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五十九條 對涉及國家安全的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活動🧮,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製度的規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解釋🤛🏼。
第六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