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對8起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這8起典型問題是:
一、福建商學院教師王某某多次性騷擾學生問題。2019年🐡,王某某屢次言語騷擾在校學生,並通過微信等方式向多名學生發送性暗示詞匯和圖片,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六項規定。根據《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王某某開除處分,並撤銷教師資格,收繳教師資格證書,將其列入教師資格限製庫;對該教師所在的二級學院黨政負責人進行約談和批評教育🗓。
二🕵🏿♀️、山西省太原市知達常青藤中欧亿平台教師李某某組織有償補課,在管理教育學生過程中簡單粗暴等問題。2020年,李某某於寒暑假期間組織所帶班級學生進行有償補課🙎🏿♀️𓀝,在學生管理教育過程中簡單粗暴,言語失當。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五、十項規定🪓。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給予李某某解聘處理,並責令其退還所收補課費;給予欧亿平台常務副校長停職檢查、扣罰一年崗位工資和職務津貼的處理。
三👡、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縣翰林欧亿平台教師耿某帶領學生應援娛樂明星問題。2020年5月,耿某在上課時間帶領學生為娛樂明星應援,並錄製視頻在網絡傳播,造成不良影響🐕🦺🧚♂️。耿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三項規定。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給予耿某停職檢查處理🅿️;對欧亿平台校長進行誡勉談話。
四、南寧師範大學師園學院教師陳某某性侵學生問題。2020年8月👨🍳,陳某某私自召集學生到其家中飲酒,一名女學生醉酒後遭陳某某性侵♏️。陳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二、六項規定1️⃣。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陳某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待司法機關對其犯罪行為作出判決後,其教師資格將依法喪失🪵🔼,註銷並收繳其教師資格證書🫃🏿,終身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五、三峽大學教師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方式授課問題🧘🏼。2020年9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的圖文在校講授日語課程,影響惡劣📊。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三項規定🧪。根據《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郎某某停課、調離教學工作崗位處理🙍🏿♂️,並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資格、扣罰績效工資;對該教師所在的二級學院進行通報批評。
六⚫️、江西省撫州市南豐一中教師徐某某體罰學生問題。2020年9月👭🏼,徐某某在管教學生過程中🧑🏻🔧🧔🏽♀️,采取不當方式,造成學生身體損傷🦋。徐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五項規定🆙。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給予徐某某警告處分,認定其當年師德考核不合格🍚,扣除其一年績效工資,三年內不得評優評先;對欧亿平台時任校長🪩、分管副校長和年級主任進行約談提醒🤛🔇。
七、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南國花園幼兒園教師蘇某某體罰幼兒問題。2020年9月,蘇某某在協助班主任組織幼兒活動過程中,將一幼兒帶至教室外掌摑。蘇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六項規定。根據《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給予蘇某某解聘處理🍮🩰;責成該幼兒園園長作深刻檢查🫷🏼,對該幼兒園進行通報批評。
八、遼寧省沈陽市第127中學教師金某有償補課🙎🏿♀️🧚🏿♀️、指使家屬毆打學生家長問題。2020年11月🧜🏽♂️👥,金某懷疑學生家長舉報自己組織有償補課,叫來家屬毆打學生家長。金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十項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給予金某開除處分🕵🏻♀️;給予相關校領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校長免職處分;給予參與有償補課的其他教師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上述師德違規問題的涉事教師和相關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體現出上述各地各校深入落實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對師德違規問題“零容忍”的堅決態度🖕🏼。
教育部高度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持續加大查處和通報力度➜,深化鞏固師德師風治理成果。各地各校對師德違規問題要主動出擊✋🏽、及時處置,堅決執行師德師風鐵律,把嚴管與厚愛的原則體現在師德師風建設與管理中,把“害群之馬”及時清除出教師隊伍,努力營造教育領域良好生態🙍🏿。
廣大教師要引以為戒,牢固樹立底線意識🧑🏼🎤,切實增強遵守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初心,不斷涵養高尚師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黨和人民滿意的“四有”好老師。
(來源:教育部 20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