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 14:00
1、奉賢區奉城鎮規劃和環境服務中心原動遷辦組長、副主任褚玉華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動遷戶謀取70余萬元補償款,並先後收受動遷戶現金共計6萬元。褚玉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行政開除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金山區楓涇鎮中洪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唐浩其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租賃、動拆遷、承接工程等事項中為相關業務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並先後收受現金共計20.6萬元。唐浩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閔行區吳涇鎮畜牧獸醫站原站長王士明利用職務便利,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為相關業務單位謀取利益,並先後收受現金共計9.35萬元。王士明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青浦區趙巷鎮經管中心副主任崔義海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現金共計1.5萬元。崔義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崇明區港沿鎮農技中心副主任張漢周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他人謀取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共計12萬余元。張漢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