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 14:00
1、2013年至2015年,上海市建築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院長張燕平違規批準本單位人員通過因私渠道公款出國(境),累計18 批次35人次,個別團組借公務之機公款旅遊。張燕平作為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外事工作負責人,未正確履行職責,對此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2015年7月至8月,上海金融學院社會科學教學部部分教研室在外省社會調查期間,借機遊覽景點。教學部主任孫玉良未審核社會調查具體行程,違規 同意報銷涉及公款旅遊相關費用,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教學部直屬黨支部書記張潤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2015年7月12日至25日,上海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副院長朱莉莉在帶團赴國外培訓期間,違規組織團組成員公款旅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2014年6月,上海公路橋梁(集團)有限公司工會主席吳朝帶隊赴雲南對下屬公司開展慰問活動期間,借機到景點旅遊,費用由下屬公司支出。吳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2013年8月、2015年8月,上海靜安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董事長、經理武毅先後兩次赴外地旅遊,違規將旅遊費用在公司管理費用中列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