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仔細研讀條例,我覺得以下幾個亮點確實是既有很強的針對性,也較好的回應了百姓的期待:
一是問責緊盯一把手。條例第四條規定:“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以往我們的問責盯著副職的多,盯著基層的多,特別是對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的問責幾乎是空白,有的部門是只管好事,只唱紅臉,出了事好像從來都不負責任,現在把問責對象明確了、具體了,又特別是緊盯一把手,這樣就把責任坐實了,能有效的實行權責一致,確實是抓住了重點和牛鼻子。
二是解決了集體決策沒人負責的難題。條例第五條規定:“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範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以前如果出了事,只要是單位集體決策的,好像就誰都沒有責任,誰也不用負責。這次的規定把這些模糊的地方都規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誰該負什麽責任就負什麽責任,借口集體領導、集體決定逃脫製裁的情況以後就不靈了,這個才 是問責的殺手鐧,也堵住了有的領導想借集體決策幹壞事的後路。
三是實行終身問責。條例第十條規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這條就更具有震懾力了。在現實中經常出現的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幹部,往往是自己升官了,卻給當地留下了成堆的問題和一地雞毛。以前這樣的事情沒法管、沒人管、沒規矩管,以後這樣的問題就有規可依,有據可查了。不僅如此,類似的當時未發現,人走了後果、惡果顯現的決策者,將不會輕松的 走人了。同時,這也提醒所有的領導幹部做決策、幹事情要考慮長遠,瞻前顧後,不能不計後果、不計代價、不顧長遠的亂作為、有作為了。(吉峻嶺)
來源: 嘉定區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