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 15:00
1、2013年8月,松江區泗涇鎮副鎮長趙麗英在外出考察期間違規收受他人禮金。其行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區紀委給予趙麗英黨內警告處分。
2、2013年8月,松江區泗涇鎮張施居民區原黨總支書記顧益明在外出考察期間違規收受他人禮金,並幫助他人送禮金。其行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區紀委給予顧益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其黨總支書記職務。
3、松江區新浜鎮黨委委員兼副鎮長孫文傑,在2015年擔任團區委副書記並主持工作期間,違規公款購買禮品,違規收受他人禮品。其行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區紀委給予孫文傑黨內警告處分。
4、松江區車墩鎮資產公司楊伯雲、張國明,在先後擔任車墩鎮下屬企業車興房地產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違規使用公款為公司班子成員及其他人員購買香煙。區紀委給予楊伯雲、張國明兩人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 松江區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