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誌 發布時間:2015-10-21 09:37
王岐山同誌在福建調研時強調: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這“四種形態”科學回答了“用什麽執紀、為什麽監督”等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對於挺紀在前、執紀必嚴,以紀律建設推進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和豐富實踐價值。
“四種形態”凸顯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智慧和戰略自信
戰略高度決定戰略價值。完成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任務,關乎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關乎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長期執政地位,需要高度的政治自覺和高超的政治智慧。紀委作為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依據黨章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神聖職責,必須圍繞黨在一個時期的中心工作來開展。“四種形態”是黨內監督特別是紀律審查的創新理論成果,表明黨中央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下,更加自信地把監督資源投放到黨的建設最前沿,更加自覺地把執紀力量下沉到管黨治黨第一線。
既管重點又管全面。全面從嚴治黨,每名黨員、每個黨組織都在其中、不能例外。用紀律管得住“關鍵少數”,也管得了最大多數,才叫全面從嚴。“四種形態”針對黨員幹部違紀行為的共性規律,描畫出從量變到質變的梯度軌跡,給出了由輕到重的因應之策,呈現點面結合、綱舉目張的合圍之勢。其中,對“少數、極極少數”施以重拳、施加重典,對“常態、大多數”則強調監督教育管理的平日之功,謀一域不忘謀全局,思一時不忘思萬世,實乃用心良苦、思深慮遠,必須久久為功、孜孜以求。
既清存量又阻增量。對作風和腐敗問題必須打一場持久戰。不論減少腐敗存量還是遏製腐敗增量,都要有多樣化的執紀監督方式。“四種形態”歸納出歪風頑疾存續的“四種狀態”,給清理已發、震懾新發以路徑指引。其中,以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立案審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強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紅臉出汗、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柔性措施,增強黨紀存在感,提高製度執行力,讓黨員將黨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從被動敬畏到自覺遵循。由此,把紀律管到位、嚴到份,為阻增量和“不能腐、不想腐”夯實基礎。
既嚴治標又善治本。嚴於治標和善於治本殊途同歸,治標有效才能治本有道。從紀律上嚴格起來,抓早抓小,既體現了懲、又體現了治,既是治標之舉、又是治本之計。“四種形態”如同給紀律之尺打上“四道刻度”,表面上衡量的是違紀行為,指向的卻是深層黨性觀念和黨紀意識。通過誡勉談話、函詢提醒、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立案審查等多種方式,將違紀行為表象和思想根源“一網打盡”,實施地毯式排查,是標本兼治的戰略抉擇。
“四種形態、六大紀律”共同激發紀律建設新動力
從嚴治黨關鍵在嚴格執紀。守住紀律這條底線,就不至於出現系統性風險。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責機構,改變慣性思維、找準職責定位,以體製機製改革和組織製度創新推動紀律建設,通過修規和強化執行提升執紀效率。如修訂《巡視工作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從靜態層面歸集出“六大紀律”,解決“用什麽紀律管”的問題;緊扣中央精神和工作實際明確“四種形態”,對監督執紀進行流程再造,從動態視角回答“紀律管什麽用”的問題。由此,“四種形態、六大紀律”動靜結合、借勢聚力,進一步推動紀委回歸本位依紀監督、從嚴執紀,不斷釋放出紀律建設改革創新的綜合效應。
提升“一個能力”。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巡視監督“定點清除、精準打擊”的重要思想,具有全局性、方向性意義。紀委在從嚴治黨中切實提高“精準執紀能力”,是紀律建設深入推進的基本路徑。“四種形態”內容具體、指向清晰,關鍵在於提高識別和處置違紀行為的能力,明辨是非曲直,分清輕重緩急,增加監督執紀方式與違紀違規行為的適配度,從而以最小組織代價換取最大糾錯效果。這就如同打造了“防虎識別區”和“蒼蠅禁飛區”,將黨員幹部“脫管率”降至低限,讓誤入歧路者迷途知返,讓貪腐既遂者懸崖勒馬,防止小病養大、大病惡變。
促進“兩責”擔當。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必須以堅強黨性和責任擔當沖著紀律去,使黨員受到紀律的剛性約束。管黨治黨是黨組織的日常工作,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都是黨章規定的主體責任。反觀大量案例可知,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固然有其個體內因,但黨組織的“兩責”虛化也是不可低估的重要外因。“四種形態”正是“兩責”在紀律建設中的具體體現,既是問題清單,也是責任清單,既需黨委在凈化黨內關系等方面主動擔當,也需紀委在紀律審查等方面積極作為。落實“兩責”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嚴防責任鏈條缺環、責任主體缺位,看緊門、管住人,把“四種形態、六大紀律”落到教育提醒、監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發現苗頭馬上去管,觸犯紀律及時處理,增強履責主動性,增加工作提前量。
推動“三轉”提速。“四種形態”如同監測“三轉”進程的“路標”,指引紀委回歸黨章規定,進入到紀律審查方式和執紀績效評價的新的“改革窗口期”。如果說各級紀委之前落實“三轉”要求,已在機構改革和硬件建設上取得明顯成效;那麽,牽住“四種形態、六大紀律”的牛鼻子,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必將帶來“三轉”大提速,在內涵深化和軟件建設方面大有作為。例如,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談話函詢工作量大大增加,既是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的具體體現,也為做實以“四種形態”為抓手的監督執紀長效機製“預熱、加碼”。
開辟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雙輪驅動”新境界
展望未來,在黨的建設全面從嚴的大背景下,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將步入齊頭並進的快車道。國有國法,黨有黨規。從法理精神來看,“四種形態”作為依規治黨的原創成果,既給出了量紀的適用情形,又明確了執紀的“黨法解釋”,是對黨的建設特別是黨內監督的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和更實舉措。而且,由於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抓住紀律這個根本,就是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找到了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互動關系的“黃金分割線”,必將對正紀反腐的實踐進程產生正本清源的深遠影響。
首先,在厘清法紀觀的基礎上凝聚“製度雙籠”的整體合力。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中國既有“法律之籠”,也有“紀律之籠”。但若“只盯違法不盯違紀”甚至把紀委視為“黨內公檢法”,監督執紀者眼裏只有大要案,就會造成紀、法兩不管的模糊地帶,導致黨員幹部“脫管”後從違紀向違法加速墜落。“四種形態”正是從大量實際案例和慘痛教訓中抽象出來的,著力將執紀標準顯性化、剛性化,在違紀滑向違法的過程中層層設防,使“以紀律人”和“以法律人”既相區別又相銜接。由此,紀律建設回歸本位,也相當於給法治建設以參照系。如隨著從嚴執紀的深化,缺席審判、沒收非法所得、加大行賄人財產刑、嚴重貪腐犯罪終身監禁等修法措施頻現,既促進了依法反腐的實踐進程,又顯示出紀律與法律“雙籠合圍”的優勢。
其次,在轉變政績觀的過程中彰顯“治病救人”的終極關懷。可以預見,隨著“四種形態”的過程規範和結果公開,將大大提升黨內紀律審查的職業化、專業化水準,展現出紀律審查與司法檢控的差異化程度,確立紀檢監察從業者的正確執紀觀、政績觀。今後,按照“四種形態”的目標指向,紀委須抓大不放小,既能辦大案、打“老虎”,又善用黨章黨規黨紀的語言界說違紀行為,在線索處置、立案審查、審理報告等各環節做到紀在法前,越往後執紀越嚴,小病快治、小錯即糾,改變“好同誌”和“階下囚”之間的“零和博弈”狀況,真正體現對黨員的嚴管厚愛和人文關懷。(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 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