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學以及非經營性的科研創作,設備借用免費🛬;經營性的創作由實驗中心主任核價簽名,學院分管領導簽字認可後才能借出🏇🏻。出借人以非經營性創作的理由借用設備,卻擅自用於經營性活動,一經發現,永久取消設備借用資格。指導教師對學生創作行為負有責任♘,如發現指導教師不了解情況就隨意為學生申請,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將不再認可該教師的申請資格🫵🏽。
2.借用者未經允許嚴禁進入設備器材庫🏊🏽♂️。借出設備時,應當場檢驗,不進行檢驗者𓀄☝️,所有設備視為正常📽🕊;設備歸還🙎🏽♀️,由實驗中心設備管理人員驗收入庫。使用過程中,嚴禁使用劣質耗材🏋🏿,出現故障應及時反饋給實驗中心𓀍。如有人為損壞、丟失,須照價賠償並視情節給予處罰。未及時反饋者情節嚴重者🫶🏽,取消設備借用資格🦻🏻。學生使用時造成損壞、遺失,將由指導教師承擔相關責任。
3.借用者應時刻註意用電安全,因設備使用不當而造成的人員與設備使用安全問題👨🏽🎓🧙🏻,所有損失由借出人自行承擔🎟。
4.借用者不得私自將設備轉借、調換、拆卸或挪作他用,一經發現,由借用人承擔全部責任👱🏻。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設備借用資格🧛🏽♀️。
5.借用人未按流程申請並缺少申請附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6.借用人必須在借用期限內歸還設備,逾期不還情節嚴重的🥶,將報學院處理,並永久取消設備借用資格。
7.實驗中心將建立借用設備信用機製,對表現良好、信譽良好,創作水平高的申請人將在設備上優先支持💡。設備出借情況將與信用機製掛鉤🚻✸,出現兩次以上違規的申請人將取消設備借用資格🤶🏼。
我已認真閱讀管理規定和責任書中以上相關內容,並嚴格遵守。如有違反以上規定所造成的相關損失會按規定賠償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責任人(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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