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欧亿平台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學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製。學院黨委會討論決定關系學院全局的重大問題和黨務工作,對學院總體工作具有最高決策權,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獨立行使職權,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三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個人分工負責的民主集中製原則𓀑。凡屬於學院黨委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處理。
第二章 會議的舉行
第四條 院黨委會一般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黨委書記認為有必要或經三分之一以上的黨委委員提議,可隨時召開。
第五條 院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委書記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委委員因故不能出席黨委會的👩👧,應當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六條 院黨委會的出席人員為🧃:院黨委書記、副書記和黨委委員。列席人員由院黨委書記確定。
第七條 院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應出席人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應出席人員到會方能舉行。
第三章 議事的範圍和內容
第八條 院黨委會本著“議大事、謀大局、管方向”的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以下重大事項。
(一)學院的辦學方向,辦學的指導思想🙄,總體發展規劃的建議;
(二) 黨委的年度🥥🧚🏼♂️、學期工作計劃和總結,研究貫徹上級下達的重要工作任務的計劃和方案;
(三)學院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統戰工作、群眾工作、穩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製度和重要措施;
(四)學院黨政機構及院、系🏝🎳、所的設置、變更➰、撤銷;
(五)中層幹部的任免決定♙、調動👺、獎懲,幹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監督和後備隊伍建設的意見;
(六)學院基本管理製度和重要規章製度;
(七)學院經費👨🏿🏫、資產的管理辦法;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大額機動費用的使用。
(八)學院的重大基建項目♌️、產業發展規劃及政策,國內外重要交流事項。
(九)學院重大改革方案與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舉措;
(十)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第四章 議題的審議與辦理
第九條 院黨委會議題由黨委委員提出🚴🏿♂️;各部門需提出的議題,必須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經院黨委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分管領導提出🧏🏿♂️。所有議題由院黨委辦公室匯總🧗🏿♂️,並提出審議的具體安排,報黨委書記同意後,列入議程。
第十條 黨委辦公室負責辦理黨委會議題相關事務。通常在會議召開前三天以《第×屆黨委第×次會議議題通知》的形式將會議的時間🤦🏿、地點👨🍼、議題及相關資料等送黨委委員傳閱👨🏿🎓,黨委委員應及時閱知議題內容和相關資料,做好討論的準備工作🙎🏼♂️。經黨委書記認可的重要緊急議題🧗🏻♀️,可以在會前通知🤹🏿。
第十一條 黨委會討論議題時,與會人員應就該議題充分發表意見🌲。黨委會原則上不討論臨時動議事項🫏🧎🏻♂️➡️。列入黨委會討論的議題,如果分管領導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該議題原則上暫緩討論🤙🏿。
第十二條 黨委會在討論議題過程中𓀋,如果問題涉及與會者本人或其親屬🕸,該與會者應當回避。如果討論事項涉及會議主持人或其親屬,主持人在暫時退會前應指定臨時主持人繼續舉行會議🚶➡️。
第十三條 院黨委會對議題進行表決時,贊成者超過應出席人員的半數為有效。因請假未出席會議的黨委委員可將自己的意見事先向黨委書記說明,作為表決依據。會議對重要議題進行表決時,應逐項表決🃏;任免和獎懲幹部事項,應逐個表決🦯。如果對議題意見分歧較大,可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𓀉、充分論證後再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對院黨委會的討論情況,與會人員均有保密的義務,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五條 院黨委會後👏,由院黨委辦公室起草院黨委會議紀要🎥,擬製有關通知、請示等文件。院黨委會紀要及根據黨委會決定擬製的通知等文件,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發;向上級黨委的請示件,由黨委書記簽發🤦🏻♂️。院黨委會紀要分送黨委書記、副書記🤸🏽♂️🎑、委員,必要時發各黨總支💧✭、直屬支部和有關部門。
第十六條 院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根據工作分工,由分管的黨政領導和黨委委員負責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向黨委或黨委書記報告🧊。
第十七條 黨委會議定事項的執行👨🏿🚀,由黨委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工作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小結,由黨委書記於每學期末向黨委會通報。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則自黨委會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