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海市高等欧亿平台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的若幹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院長辦公會是研究處理行政日常工作的會議✌🏿。研究確定由院長負責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決定落實黨委會決議的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措施🧑🏻🎓,醞釀需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的方案📵。
第二章 會議的舉行
第三條 院長辦公會原則上每周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急辦事項可由院長決定臨時舉行。
第四條 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並主持。院長因故不能參加時🧎🏻♀️➡️,由院長指定的副院長召集並主持💯。
第五條 出席院長辦公會的正式成員為院長🈵、副院長、院長助理👩👦🍤。有關列席人員由院長決定。
第六條 院長辦公會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二分之一,方可舉行。院長辦公會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三章 議事的範圍和內容
第七條 院長辦公會議事範圍包括:
(一)根據辦學宗旨,擬定學院總體發展規劃,製定具體規章製度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社會需求,依照國家有關專業設置和教學等方面的規定🧎🏻♂️➡️,組織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實施以德育為核心🧖🏼♀️、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素質教育。
(三)擬定學院內部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任免學術委員會和學位委員會成員🎶🫅,任免教研室、科級機構負責人⛄️🫴🏼。
(四)根據國家和學院的有關規定🙎🏽,聘任和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定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院資產,籌措辦學經費⭕️,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六)擬定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的方案📰。代表學院對外開展有關交流和合作。
(七)院長認為有必要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議題的審議與辦理
第八條 院長辦公會議題的審定:
(一)院長辦公會的議題一般由院分管領導提出,經院長辦公室匯總👩🔬,由院長(或受委托的副院長)審定🥊。
(二)涉及重大問題的議題,會前分管領導應向學院主要領導匯報並征得其原則同意↪️。
(三)提請院長辦公會研究的議題👊🏻🙎,主辦部門除應備妥有關材料、文件外,還應對議題作出簡要的書面說明,其內容主要包括議題背景🚴🏼♂️、思路、政策依據、需要會議研究決定的問題等,並在會議召開前三天送交院長辦公室🧑🏿🦰。會議一般不研究臨時動議🛩。
第九條 院長辦公會議事並作出決定的過程,應體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的要求😣。其議事程序一般為:由提出議題的成員匯報議題內容,與會成員就此議題充分發表意見🧖🏼🫱,院長聽取與會成員意見後,歸納集中作出決定或決議🤼♂️。如遇有時限要求的有爭議事項,院長有權作出最後決定。
列入辦公會討論的議題,如果分管院領導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該議題原則上暫緩討論。
第十條 凡前次院長辦公會作出的決策,如需再次上會復議,必須有一人動議,並在會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應出席人員的同意,否則不得復議。
第十一條 院長辦公會在討論議題過程中,如果問題涉及與會者本人或其親屬,該與會者應當回避。如果討論事項涉及會議主持人或者其親屬,主持人在暫時退會前應指定臨時主持人繼續舉行會議💹。
第十二條 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將會議內容🌥、討論情況及決議內容向外泄露👩🏻🤵♀️。
第十三條 院長辦公會結束後,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起草會議紀要,經院長簽發後🚖,下發與會人員和有關部門♤,並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記錄和紀要存檔。
第十四條 《院長辦公會紀要》與學院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與會成員根據分工負責的原則予以落實,並及時將執行情況報告分管院長🦙;院內各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院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則自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