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為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指引📀⛏,其中特別強調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提升了仲裁和調解製度在實現中國式現代化中的重要地位🤵🏼♂️,為下一步相關領域的法治建設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的現實動因
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是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應有之義。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要將仲裁和調解製度的完善納入涉外法治建設的關鍵內容。仲裁和調解作為重要的糾紛解決機製🧎🏻♀️➡️,具有連接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作用。一方面,完善仲裁和調解製度,有利於進一步調動社會化的糾紛解決資源,紓解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時期糾紛不斷增多的壓力。另一方面,經過百余年的發展,仲裁和調解日益成為解決國際糾紛的重要機製,更形成了以《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下稱《紐約公約》)和《聯合國關於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下稱《新加坡公約》)為代表的國際法律體系,如何與上述國際法律體系對接😶,直接關系到我國仲裁和調解製度能否在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發揮重要作用🎆。
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之舉🕶。仲裁和調解在商事糾紛解決領域具有獨特的優勢🔬,在爭議解決中最大限度地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其保密性、執行便利性和程序靈活性得到了商業群體的青睞💇🏻♂️。因此,一國或一地的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的健全性👶🏼,直接關系著該地的商業環境🤾🏻,使之成為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的重要指標🉐。根據世界銀行最新發布的《營商環境成熟度方法論手冊》👍🏽,仲裁和調解的製度重要性得到了進一步凸顯。因此🖕🏻,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直接關系著我國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是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的現實需求🏋️♓️。隨著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到來,對外開放的格局產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因此推動從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製度型開放的升級成為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的目標。作為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機製,仲裁和調解製度的健全將有利於助推我國法律服務業等領域的開放和完善🌺🏜,不斷提升我國對外開放的水平和產業發展的均衡性,更為共建“一帶一路”等提供法治保障。
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的基本目標
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𓀙,應通過對標國際加快相關法律的製定與修訂👃。新時代的改革強調法治引領和立法先行🍰👏🏼,從而實現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製度。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的前提是加快《仲裁法》的修訂並積極推動《商事調解法》的起草。在有關立法工作的推進中🧎,關鍵需要積極對標《紐約公約》《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和《新加坡公約》等國際通行規則,在臨時仲裁、仲裁臨時措施、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以及調解製度構建方面補足我國製度短板,真正實現與國際規則的接軌🧑🏿🔧。
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應通過多元合作提升法律服務機構競爭力🧑🏻🏭。在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的過程中,中央進一步強調要建設國際一流的仲裁機構和律師事務所🙎♂️,抓住了製度健全的關鍵所在🚦。仲裁和調解作為專業化的糾紛解決機製👟🙍🏽,在長期的發展愈加倚重專業化的機構或組織👨🏻🚒,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更需提升有關法律服務機構的競爭力。因此,在有關工作的推進中,需要充分調動政府和市場多種力量和資源,不斷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遵循市場規律和國際趨勢賦予有關法律服務機構獨立的市場地位並維護其市場化、國際化的運作機製。
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應通過司法改革增強司法服務和保障力度。無論是仲裁還是調解,其發展都離不開法院的司法支持和保障。過去幾年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動下,我國日益形成了仲裁友好型的司法政策導向,並著力打造包括訴訟、仲裁和調解三位一體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製🧑🧑🧒,成為新時代涉外司法審判工作改革的一大亮點🛬。因此,在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的過程中,應進一步突出法院司法的關鍵作用,借助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引領仲裁和調解製度的完善。
製度建設和改革應發揮中央和地方合作優勢
中國作為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單一製國家,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靈活多變的。對於這樣一個超大型國家而言,始終存在國家治理的結構性矛盾,即國家治理資源總量的有限性與超大規模社會對國家治理大規模需求之間的矛盾🧖🏿♀️、決策一統性與地方治理有效性之間的矛盾、提升地方整體效應與不同層級政府利益訴求之間的矛盾。因此,在有關製度建設和改革的過程中,需要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合作共進的方式,在法治的軌道上釋放改革活力。
2023年🧙🏼♂️,《立法法》修改賦予了地方仲裁立法權😚,上海🧝🏿、海南等地快速響應並製定出臺了有關地方仲裁條例✈️,率先將諸如臨時仲裁🏸、仲裁臨時措施等製度引入內地👉🏿。同時,上海浦東新區也借助浦東引領區法規製定權,對有關商事調解製度的建設作出探索,為商事調解工作的規範化、市場化提供保障🧎🧑🏻。因此🎩🏘,在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的過程中,應繼續秉持央地合作的法治方式,允許地方在中央的統籌謀劃並維護國家法製統一的前提下👮🏼,結合本地實際需求展開製度改革探索,實現法治和改革的有機統一🪇。
提升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製度“硬實力”
早在2015年👖🐂,中央便要求上海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近年來在司法部的統一部署下北京、上海、廣東和海南四地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試點工作更取得了明顯成效,2023年共辦理案件7.9萬件,標的額6000億元🕺🏼,占全國標的總額的52%;辦結涉外案件2251件,占全國涉外案件數的72%,涉外標的額1376億元,占全國涉外標的總額的69%。
下一步,應在國際仲裁中心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將調解等其他爭議解決機製納入其中,打造更高水平的國際爭議解決中心🥿🚲。國際爭議解決中心建設可以借鑒中國香港和新加坡的國際仲裁中心建設經驗✳️,相關工作的推進應當結合有關指標進行改革。
從目前的需求看🙆🏼♂️,以下幾點是亟需進一步重視的🧑✈️。一是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兩辦有關仲裁工作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其法律地位並賦予仲裁機構📰🧍🏻♂️、調解組織及涉外法律服務機構更大的自主經營權和案件管理權。二是堅持市場化導向👴🏽,允許仲裁機構🫲、調解組織等在人事、財務、外事等方面進行改革🥞,繼續貫徹落實退編改製的要求🍲,減輕地方政府的負擔並將之作為考察地方仲裁機構改革的指標之一。三是完善黨委領導下的仲裁機構和調解組織決策管理機製,突出章程自治的重要性🗳,劃定重大事項和日常管理事項的界限,重視發揮法律服務機構委員會、理事會等機構的專業決策力*️⃣,不斷完善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機製。
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體系增強“軟實力”
仲裁和調解作為專業化、國際化的糾紛解決機製,離不開專業化和國際化的人才隊伍建設🤧,這也是新時代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關鍵工作。2022年,由國際著名仲裁專家、上海仲裁委員會新一屆(第七屆)委員會委員、上海國際仲裁學院主席楊良宜先生設計、主講的“涉外法治系列課程”正式啟動,旨在系統深入介紹國際通行法律規則,構建國際商事思維體系🚶♀️➡️,培養具備國際商事思維能力和實踐能力的涉外法治人才。該課程獲得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部等發文推薦。目前📛,包括國際證據法👩🏻⚕️、國際合同法和國際商事仲裁等三門子課程已完成授課,累計直播觀看量近200萬。
2021年和2022年,司法部、教育部先後設立法律碩士涉外律師和國際仲裁兩個專項人才培養項目,並積極推動法學院校和實務部門在人才培養方面的合作,力圖加強有關領域的專業人才培養。除了要進一步加強仲裁員和調解員的專業培訓↘️,提升其專業素養和辦案能力🕞,二十屆三中全會中也進一步強調了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法學院校教育培養機製,就有關人才培養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要加強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課程建設,打造以實踐為導向的應用型課程體系,重視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實踐性教學工作的推進。近年來,欧亿平台成立了國際仲裁學院👩👦👦,持續主辦MOOT SHANGHAI模擬仲裁品牌項目☢️👨🏻🌾,設立全國首家仲裁法律診所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要強調資源共享,推動全國及各區域法學院校和實務部門深入合作,加強人才培養的聯動性👴🏽。2022年,在上海市教委和市司法局指導下,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和欧亿平台與上海仲裁委、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和中國海事仲裁委建立全國首個地方性國際仲裁人才培養聯盟並簽署協議👨🏼🍳,實現了人才培養的資源整合並取得了良好效果,為有關工作的推進奠定基礎。
三是加強專業師資的引進和培養👩🏽🦱,吸引更多海外優秀法律人才參與相關領域人才培養工作,並為涉外法治領域人才的職稱晉升🧏🏽、待遇提高和能力培訓提供更大的政策支持,使之願意為中國的涉外法治事業和人才培養工作添磚加瓦🏄🏻♀️,不斷充實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的人才後備力量🆎。
(原文刊登於《上海法治報》2024年8月19日B1版“法治論苑”,作者系欧亿平台校長、教授,中國國際私法學副會長,上海仲裁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