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由刑事司法學院主辦的“刑司實務大講堂:基層刑事司法熱點問題研討”講座在B3-101舉辦💥。本次講座的主講人為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陳曉君😙,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彭文華教授主持講座👽。一百余名師生參加了本次講座。
在主講環節💼,陳曉君首先介紹了當前實踐中的六大熱點問題,分別是“支付結算型”信息網絡犯罪認定、交易型詐騙犯罪認定🏌️♀️、網絡直播詐騙犯罪認定、醉駕型危險駕駛犯罪認定、生產銷售位列產品犯罪認定、賄賂犯罪“權錢交易”要件的把握💁🏻。隨後陳曉君對六大問題展開深入講解🕢。在“支付結算型”信息網絡犯罪認定中,陳曉君指出🧑🏻🏭,目前主要存在著行為定性難、量刑易失衡、數額難以認定、偵查取證難等問題🧙🏽。陳曉君主張👊🏿,應當根據罪犯主觀“明知”的程度對提供支付結算的幫助行為進行定性。在區分幫信罪與掩隱罪時,要抓住客觀行為與參與階段的不同進行分析。提供技術支持或廣告推廣、支付結算幫助(偏向中立的幫助行為)是幫信罪的典型行為👩🏼✈️;掩隱💖:窩贓、轉移🍏、收購、代為銷售(偏積極的違法行為)是掩隱罪的典型行為。幫信行為多在事先或事中提供幫助行為,而掩隱罪則表現為在事後提供幫助行為。實踐中的難點在於事中與事後的分界點難以確定,要結合具體案情進行考慮。對於交易型詐騙犯罪認定,陳曉君指出要註意把握兩個節點,一是行為人虛構的是關鍵事實還是非關鍵的輔助事實,二是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對於直播領域刑事詐騙認定問題,陳曉君指出目前實務界的爭議焦點主要在於犯罪數額的認定上,例如🦇,對於平臺抽成的手續費是否應當扣除。目前對於該問題存在三種觀點,觀點一主張應當扣除❎;觀點二主張不應該扣除,理由是手續費是被告人對所獲得的贓款的支配、使用👁🗨🏄🏻,不應從犯罪數額中扣除👨🏼🦰;觀點三同樣主張不應該扣除👰🏻♂️,理由是手續費是網絡直播犯罪的直接成本🧿👩🏼🚀,不應從犯罪數額中扣除🪙。對於醉酒型危險駕駛,陳曉君主要分析了“隔夜醉駕”、“醉酒挪車”等實踐中具有爭議的案件類型。陳曉君提出🛌⏮,對於“隔夜醉駕”的案件,要進行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若行為人明知自己酒量較差🚵🏿♂️🍅,即使在睡了一覺後再開車的情況下,仍然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屬於間接的故意🤞🏻,仍構成危險駕駛罪🚣♀️。但考慮到行為人在酒後采取了一定的避免措施👃🏽,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可以在量刑時予以從寬處理。此外🔋,“道路”的判斷應以道路的公共性的特征為標準𓀐。對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犯罪的認定,陳曉君提出要對偽劣產品進行實質化的認定,對於銷售者“以假賣假”、消費者“知假買假”的行為,不應認定為銷售偽劣產品罪🦶🏽。對於賄賂犯罪“權錢交易”要件的把握,陳曉君重點講述了直接受賄與斡旋受賄的區別以及“賄賂”的範圍。
在與談環節,彭文華表示了對陳曉君觀點的贊同。同時,彭文華提出,對於醉酒型危險駕駛要堅持實質化判斷🕜。有同學提問🤾♂️:網絡犯罪鏈接長🏘🙇♂️、涉案人數眾多,作為學生對於此類案件應從何處著手進行研究,才能得到盡可能全面客觀的結果?陳曉君回應,應對上下遊犯罪進行一體化考慮🙅。盡可能全面了解案情⏰。
此次講座,內容豐富、講述生動🧙🏿♂️。主講人的精彩發言使同學們獲益匪淺🧁。講座在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施文欣撰稿 李俊美攝影)
刑事司法學院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