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晚,由刑事司法學院主辦的“刑司實務大講堂:洗錢罪的司法實務問題解讀”講座在B4-202舉辦。本次講座主講人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長、三級高級法官潘庸魯🕵🏽♂️,講座由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彭文華教授主持,與談人為刑事司法學院劉崇亮教授、駱群副教授以及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刑事部副主任張西東律師,二百余名師生參加🦸🏼♂️。本次講座得到了上海高校東方學者(特聘教授)項目資助。
在主講環節,潘庸魯首先介紹了我國洗錢罪的基本概況,他指出洗錢是通過特殊方法將犯罪所得的贓款幹凈化、合法化的行為,同時分析了洗錢的目的、特征以及洗錢行為主要的表現層級⛹️♂️。隨後,潘庸魯從具體問題入手,深入剖析了洗錢罪相關的司法實務問題。在如何理解洗錢罪的客觀行為中💂👨🏻🦰,他表示要對提供資金賬戶行為中的資金賬戶做廣義理解🧝♂️。對洗錢罪是否需要上遊犯罪判決之後才能認定這一問題,潘庸魯認為,洗錢罪的成立應當以上遊犯罪事實成立為認定前提🏡,上遊犯罪是否既遂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對於洗錢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區分🥬,他指出應當以兩罪的立法宗旨以及明知的心理狀態作為區分的標準。在洗錢罪主觀明知的理解和把握中🦂,潘庸魯提出了確定的故意看主觀,概括的故意看客觀的觀點,而明知的程度應分為確定知道、應當知道、可能知道三種類型🧚🏿♂️🥇。最後🧑🏼🦳,對於如何排除他洗錢行為與上遊犯罪共犯的問題,潘庸魯表示事前、事中有無通謀是區分洗錢罪與上遊犯罪共犯的關鍵。
在與談環節🔒,彭文華、劉崇亮表示了對潘庸魯觀點的贊同。同時,劉崇亮從實質解釋💁🏼♀️、同類解釋的角度指出逃匯罪等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在法益侵害上存在的爭議👨🏼🌾。駱群則提出了對洗錢罪主觀認知的認定規則即確定的故意看主觀🦕、概括的故意看客觀的看法♚。張西東從洗錢罪的定性問題是應采取行為說還是罪名說、上遊犯罪與下遊洗錢罪單獨評價以及量刑等方面談到了自己的體會。最後,潘庸魯對各位與談人提出的疑問進行了回應👨🦽➡️。
此次講座內容豐富、講述生動。主講人及各位與談人的精彩發言使同學們獲益匪淺🙅🏿♀️。(呂小紅🎳、何佳齡撰稿 余嘉琪攝影)
刑事司法學院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