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海司法研究所承道·學術沙龍第六期在欧亿平台匯知樓101會議室舉辦。此次沙龍活動由陳洪傑教授主持,劉潔博士作為主講人,並邀請了王倩教授作與談、《上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責編周明園老師評議。
沙龍活動由劉潔博士主講學術論文《勞動者個人信息公益訴訟的規範構造》,論文認為,大數據時代👩🏻🔬,勞動領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信息侵害行為👨🦽➡️👈,傳統部門法的保護範式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為此,應當充分利用公益訴訟的優勢,借助公權力與社會組織的力量,遏製信息侵害風險🏃🏻、消除因信息侵害遭受引起的損失,進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勞動者個人信息權益中凝結著作為抽象公共利益和具體公共利益,勞動者個人信息本身也具有公益性。作為一項尚需被揭示並加以完善的新製度,勞動者信息公益訴訟應從三個方面健全製度結構,即起訴的主體、被告、法律責任👩🏼🏫。在勞動領域,工會屬於“網信部門確定的組織”的範疇,可以作為適格的起訴主體🎐;公權力機關和“私權力”主體,其不當的信息處理行為、怠於履行監督職責的,應當將其作為公益訴訟的被告💟🙂↔️;為保護勞動者群體及社會公共利益,應當建立勞動者個人信息公益訴訟的懲罰性賠償製度💀🃏,預防和懲罰勞動領域不法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為。
王倩教授在評議時指出,文章的結構安排上⛈,尤其是二級、三級標題的設定上,有些需要作適當的調整和優化。在文章的內容上🧚🏼,首先需要對部分內容進行合並或刪除🧝🏽♀️;其次,對於勞動法維權機製的失靈這一部分需要具體展開🧑🏼,加強論證;最後🤦🏽🧑🏻🔬,有必要重新考慮引入懲罰性損害賠償的問題,尤其是與《個人信息保護法》中法律責任的關系應當如何協調。
周明園老師指出,在論證邏輯上應當更加周延,二級標題的設置需緊扣一級標題。在寫作時,應當避免過長的鋪陳,而是應當直戳問題要害。在涉及勞動者群體個人信息的問題上,篇幅上還是過少⭕️,過度著墨於對公益訴訟的介紹🌮,還是應當突出勞動者群體📖,並且將其與個人信息公益訴訟製度深度融合。
陳洪傑教授提出💂🏿♂️🤛🏼,在問題的提出部分💔🦛,應當突出緊張性,拋出問題的沖突點🥳;需要論證清楚個人信息公益訴訟製度適用到勞動領域有何不同,應當回歸到勞動法製度下進行討論。吳永輝副教授認為,題目以“規範構造”並不適當,文章實際上是一個適用的問題,而且在有製度規定的情況下,無需再去討論其適用於勞動領域的必要性🤱👆🏽。孟飛教授肯定了文章中將風險作為損害納入到個人信息公益訴訟製度適用的結論,提出仍有必要進一步探討風險和損害對救濟手段產生的影響,例如損害賠償。在充分的討論和交流中,此次學術沙龍活動順利結束。
上海司法研究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