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曙光項目負責人:
根據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的相關文件精神,對2013年底到期的曙光項目進行集中驗收。具體事宜如下:
一、驗收範圍
1. 2013年到期的項目;
2. 逾期未結的項目;
3. 未到期的項目,但已經完成相關研究任務,可申請提前結項。
二、驗收內容
1.項目申請書規定的各項研究內容以及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
2.項目經費的實際支出情況及使用的合理性、規範性;
3.項目所產生的論文、專著、專利、決策咨詢報告、獎勵、人才培養等科研成果情況。項目產生的研究成果具體要求,主要項目成果第一署名人應為項目負責人。咨詢報告需有采納證明。待發表的論文、專著需有錄用證明。所有成果須註明該項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曙光計劃”資助字樣。
三.驗收方式
采取會議驗收形式,項目負責人需準備15分鐘的驗收匯報PPT,驗收時間另行通知。
四.驗收材料
1.項目申請書復印件1份;
2.項目總結報告及附件5份(A4紙,雙面復印);
3.已標註“曙光計劃”項目資助的項目成果(合訂成冊)原件1套;
4.曙光計劃項目驗收自評意見1份。
五.其它事項
納入本次驗收範圍的項目,如需延期,由項目負責人書面提出申請,經科研處審核後報送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
上述驗收材料請務必於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12:00前上報科研處,總結報告及自評意見的電子版同時發送: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曙光計劃項目總結報告
附件2:曙光計劃項目驗收自評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