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卓越法律人才基地建設,提升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質量,欧亿平台決定開展欧亿平台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學生淘汰和中期選拔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卓越法律人才選拔範圍: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學中期選拔範圍為:欧亿平台2013級法學專業學生,法學(刑事司法方向)不在卓越法律人才中期選拔範圍。
二、卓越法律人才選拔辦理程序:
1、2014年6月23日——6月27日,擬申請卓越法律人才選拔的學生填寫《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中期選拔申請表》(見附件),由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後,附入學以來成績單一並交給轉入學院教學秘書處。
專業 | 所屬學院 | 教學秘書 | 辦公室 |
法學(卓越法律人才) | 法律學院 | 顧老師 | B2-209 |
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 | 國際法學院 | 林老師 | B1-210 |
2、試點班所在學院自行組織實施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的選拔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並在選拔工作中做好過程性檔案建設。
3、2014年7月4日,試點班所在學院確定最終選拔學生名單,將填寫好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中期選拔學生匯總表》交至教務處。
4、教務處匯總最終選拔名單上報校長辦公會審核通過,通過後的名單由校辦發文送至學生所在學院。相關學院在接到選拔名單後,轉交學生本人,同時做好學生學籍及成績等有關材料的轉出或接收工作,並指導學生重新選課。
5、被批準卓越法律人才中期選拔的學生憑校辦下發的名單在2014—2015學年秋季學期開學第一天,到轉入學院報到註冊,並按新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三、卓越法律人才淘汰辦理程序:
1、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學生淘汰工作由試點班所在學院具體實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並在選拔工作中做好過程性檔案建設。被淘汰的學生原則上安排在原學院法學相關專業方向學習,原學院對淘汰的學生特別要做好溝通、教育和後續安置工作。
2、2014年7月4日,試點班所在學院確定最終淘汰學生名單,將填寫好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淘汰學生匯總表》交至教務處。
3、教務處匯總最終淘汰名單上報校長辦公會審核通過,通過後的名單由校辦發文送至學生所在學院。相關學院在接到淘汰名單後,做好學生學籍及成績等有關材料的轉出或接收工作,並指導學生重新選課。
4、被卓越法律人才班級淘汰的學生在2014—2015學年秋季學期開學第一天,到轉入專業班級報到註冊,並按新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四、其他
1、未被選拔上的學生,仍留在原專業學習
2、被正式批準選拔上的學生,不得再轉其他專業。
教務處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