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要求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二、入場時間:上午8:45開始,下午2:45開始。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入場。開考時間:上午9:00開始,下午3:00開始。開考後,禁止入場。在考試全過程中,嚴禁離場。
三、入場時必須主動出示準考證、學生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含:居民身份證、軍人及武警人員證件、戶口本需附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貼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等)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核驗,並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證件不齊備者不得進入考場。
四、考生必須自備帶有耳機的收音機並調試好收音機的頻率和音量。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鉛筆(塗答題卡用)、黑色簽字筆、橡皮。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考場內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五、入場後,要對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學生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六、答題前應認真填寫試題冊和答題卡上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並粘貼條形碼。凡答題卡中該欄目漏填塗、錯填塗或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或條形碼粘錯或不粘貼的,答題一律無效。
七、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試結束前禁止提前退場。
八、必須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做答,填塗信息點時只能用鉛筆(2B)塗黑。只能在規定考生做答的位置書寫或填塗信息點。不按規定要求填塗和做答的,一律無效。
九、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十、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於違反考場規定和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者,取消考試成績並按校紀校規處理。
十一、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要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監考員允許後方可離開考場。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離開考場。
十二、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相應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
十三、請務必在考前確認收音機能接收考試聽力頻段。上海地區CET4和CET6考試聽力部分由上海東方廣播電臺AM(中波)792千赫、FM(調頻)89.9兆赫同時播出。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