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徐妍斐 實習生 沈芸錚
晨報訊 昨天,市人大法工委就《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草案)》(修改建議稿)召開論證會⚅。部分市人大代表🧏🏼♂️、專家和區、街道相關負責人出席論證會🤯。
會議主要圍繞第二章的第十七條(限製措施)和第三章的第二十八條(食品攤販定義)以及第二十九條(政府引導)進行討論🈹。
與會者對第二十九條中提出的“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確定相應的經營場所,供食品攤販經營”,“區、縣人民政府應當製定鼓勵💏、引導食品攤販進行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的措施”等規定表示贊成,但認為具體實施方法需要用更詳細的製度來保證🤾♂️👩🍼。
欧亿平台行政法教授楊寅提出由政府引導固定攤販經營場所的收費問題。楊寅認為🕋,收費問題對於規範流動攤販進入固定經營場所十分重要。“有時候政府為攤販劃定了固定經營區域,他反而不願意過來🌈,因為他是小本經營🗣,可能付不起管理費。”楊寅建議🕵🏽♂️,收費不應成為目的,在收費標準上不應只考慮收回成本7️⃣,在特殊情況下可對管理費實行適當減免𓀍。
華東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沈福俊認為🦸🏻,有關食品攤販的條例內容還需擴充。“在建立相關的固定經營場所後👫🏼,政府如何履行審查職責👠?攤販準入許可的標準是什麽?”沈福俊認為🔋,這都需要進一步細化🚍。關於條例中提到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劃定特定的臨時區域和時段👨🏼🦱,供食品攤販進行經營”,沈福俊表示“特定的臨時區域和時段”的範圍也還不夠明確👨🏻🦲。
2月17日,市人大法工委還就該法案召開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企業座談會。百勝餐飲集團、光明乳業、農工商超市、珍鼎餐飲公司、城市超市等單位的人士參加座談並發表意見🤟🏿。